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冬全国多地雾霾笼罩,污染由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扩散至沿海地区,给民众交通出行和健康都带来了严重影响。中央气象台专家分析,此次雾霾天气出现是由于冷空气势力弱,形成大雾天气后使空气中的污染物很难扩散,加重了空气污染,导致各地PM2.5“爆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于1月15日谈及空气污染治理问题时强调,应及时并如实向公众公开了PM2.5的数据。解决问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是必须要有所作为!他同时指出,一方面要加大环保执法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力度,另一方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护,需要树立全民意识,全民参与,共同治理。
今冬连续阴霾天气再次警示:大气区域性复合污染形势严峻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和持续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以及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力不合理的布局,使得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并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国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谓大气复合型污染,是指空气污染由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变为煤烟型污染与机动车尾气型复合型污染。即受制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为主的煤烟型污染尚未解决,但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汽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污染问题也将会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城市大气污染问题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城市大气污染物指标,出现同时上升或降低的现象,区域污染特点突出。这种局面称为我国“十二五”以及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的巨大挑战。
“十一五”期间,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燃煤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北京等城市呈现好转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并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刻不容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首先,煤炭消费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而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煤烟型污染仍会十分突出。目前看来,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大,远远超过大气环境容量。虽然“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超额实现,但由于氮氧化物尚未开始控制,由此带来的污染将部分抵消二氧化硫减排带来的环境效益,使得全国酸雨区域分布格局总体未发生明显变化。
其次,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突出,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与空气中其他污染物发生反应,造成灰霾、臭氧等污染,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再次,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灰霾和臭氧污染已成为东部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最后,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明显。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辽宁中部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这些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使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SO2和NOX是影响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既是衡量空气质量的直接因子,也是细颗粒的前载物。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SO2排放总量得到大幅削减,但至2010年,S02排放量仍高达2267.8万吨;NOX排放量在“十一五”期间伴随能源消费的高速增长呈快速增长趋势,增长幅度达40%左右,到2010年排放量为2273.6万吨。大量排放的SO2和NOX远远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将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按照2012年发布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来看,全国有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没有达到二级标准。我国大气污染整体上开始步入区域性、复合型、叠加型新阶段,“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刻不容缓。
主要对策与措施
1 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大力促进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升级转型
我国环境管理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步以来,其目标与重心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相应的管理模式也在转型,呈现出明显的转型升级轨迹:初期的达标排放阶段;中期的总量控制阶段;目前的质量改善转型升级阶段。尤其“十一五”时期,我国环境管理模式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中心,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考核减排指标,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然而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公众对环境质量越来越关注,传统的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存在差异。我国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升级已成为必然趋势。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了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强化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和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四大战略任务。即从“十二五”开始,我国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削减总量为抓手,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战略转型。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升级,既是最终迈向公众满意的环保新道路的必然,也是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对先进环境管理模式的迫切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成为促进大气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在由环境保护部起草完成的《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也于2012年12月对外发布,指出将针对SO2、PM10、PM2.5等多项污染物实施综合控制,并首提将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进区域各城市间的联防联控。
而针对公众最关心的PM2.5,《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各区域的治理目标:到2015年,重点区域PM2.5年均浓度下降5%,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三个区域则要求年均浓度下降6%。这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看,突破我国目前大气复合污染这一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从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管理机制方面,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第二,推行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机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实施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加快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以及行业结构调整进程。
第三,围绕当前最突出的酸雨、灰霾等污染问题,建立起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量控制方法,实施SO2、NOx、颗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第四,探索有利于联防联控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电厂、石化、钢铁、水泥等建设项目,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机制。
2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我国以往大气污染治理的教训之一就是很大程度上减排量用于抵消新增量,因此“十二五”期间在控制新增量方面,许多方面要有突破,措施更加具体化。
第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十二五”各种能源种类基本落实的情况下,其实质是煤炭总量控制。只要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并考核到位,“十一五”期间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必将有所改观。
第二,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总量控制试点。大气联防联控具体范围体现在国家“十二五”大气污染控制规划中,也是我国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的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是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而是严格控制增长速度,率先实现改变以煤炭消费导致多种污染持续加重,区域空气质量得不到改善的状况。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让这些地区“休养生息”。
第三,对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电力、钢铁和水泥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的60%以上,四个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就是努力改变电力就地平衡的不合理布局现象,控制住了四个行业的总量,就基本控制住了工业行业的排放总量。“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的总量计划单列已行之有效;“十二五”期间,由电力行业扩展到电力等四个行业,坚持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跨区域调剂,由超环境容量地区向环境容量富余地区调配原则。
第四,把污染排放的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最有效的制度,如果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做到污染物排放的等量替代,就相当于新增量是零增量,污染减排工作也就好做了。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评批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改变这种情况,总量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就是要先落实后批复,先核量再上项目,尽可能地使新增量控制住。
第五,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目前,交通领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在有些城市已经达到60%以上,氮氧化物成为首要污染物,即使是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因子较先进,由于保有量基数大,有些城市不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减不下来,氮氧化物污染解决不了。因此允许一些城市探索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全面实行环保标志性管理,为“十三五”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探索一条途径。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发展规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污染减排进度挂钩,与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挂钩。因地制宜推行现有企业群集约化和燃料清洁化发展,对规模小、重复性高的行业进行整合。
4 强化工业行业工程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电力部门是我国SO2和NOX排放量最大的部门,也是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未上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进行脱硫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新建煤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十一五”末已投运的烟气脱硫设施逐步取消烟气旁路。
钢铁行业是我国SO2排放量仅次于电力的第二大工业部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现役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烧结机,逐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开展SO2、NOX、二噁英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国钢铁行业共有530台现役烧结机合计7.8万平方米要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石油炼制行业新建催化裂化装置必须进行烟气治理。现有生产装置采用先进的硫磺回收工艺,硫磺回收率达到99%,149套现有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进行脱硫,工艺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燃烧高硫石油焦的锅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加快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SO2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进行脱硫处理。“十二五”期间,新建88套烟气制酸或尾气脱硫设施,对63套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大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大中型燃煤锅炉的烟气治理,新建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设施。
水泥行业是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继电力行业之后的第二大行业,“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增产,新建的按准入条件必须配套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十二五”期间,还需下大力气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工作,现有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35%以上。
5 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201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15亿辆,氮氧化物排放量637.52万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城市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总量;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和城市逐步实施国家第Ⅴ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运营的黄标车(全国淘汰“黄标车”1000万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
编辑/赵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于1月15日谈及空气污染治理问题时强调,应及时并如实向公众公开了PM2.5的数据。解决问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是必须要有所作为!他同时指出,一方面要加大环保执法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力度,另一方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护,需要树立全民意识,全民参与,共同治理。
今冬连续阴霾天气再次警示:大气区域性复合污染形势严峻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和持续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以及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力不合理的布局,使得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并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国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谓大气复合型污染,是指空气污染由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变为煤烟型污染与机动车尾气型复合型污染。即受制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为主的煤烟型污染尚未解决,但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汽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污染问题也将会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城市大气污染问题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城市大气污染物指标,出现同时上升或降低的现象,区域污染特点突出。这种局面称为我国“十二五”以及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的巨大挑战。
“十一五”期间,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燃煤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北京等城市呈现好转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并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刻不容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首先,煤炭消费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而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煤烟型污染仍会十分突出。目前看来,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大,远远超过大气环境容量。虽然“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超额实现,但由于氮氧化物尚未开始控制,由此带来的污染将部分抵消二氧化硫减排带来的环境效益,使得全国酸雨区域分布格局总体未发生明显变化。
其次,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突出,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与空气中其他污染物发生反应,造成灰霾、臭氧等污染,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再次,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灰霾和臭氧污染已成为东部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最后,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明显。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辽宁中部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这些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使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SO2和NOX是影响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既是衡量空气质量的直接因子,也是细颗粒的前载物。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SO2排放总量得到大幅削减,但至2010年,S02排放量仍高达2267.8万吨;NOX排放量在“十一五”期间伴随能源消费的高速增长呈快速增长趋势,增长幅度达40%左右,到2010年排放量为2273.6万吨。大量排放的SO2和NOX远远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将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按照2012年发布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来看,全国有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没有达到二级标准。我国大气污染整体上开始步入区域性、复合型、叠加型新阶段,“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刻不容缓。
主要对策与措施
1 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大力促进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升级转型
我国环境管理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步以来,其目标与重心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相应的管理模式也在转型,呈现出明显的转型升级轨迹:初期的达标排放阶段;中期的总量控制阶段;目前的质量改善转型升级阶段。尤其“十一五”时期,我国环境管理模式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中心,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考核减排指标,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然而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公众对环境质量越来越关注,传统的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存在差异。我国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升级已成为必然趋势。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了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强化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和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四大战略任务。即从“十二五”开始,我国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削减总量为抓手,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用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战略转型。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升级,既是最终迈向公众满意的环保新道路的必然,也是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对先进环境管理模式的迫切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成为促进大气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在由环境保护部起草完成的《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也于2012年12月对外发布,指出将针对SO2、PM10、PM2.5等多项污染物实施综合控制,并首提将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进区域各城市间的联防联控。
而针对公众最关心的PM2.5,《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各区域的治理目标:到2015年,重点区域PM2.5年均浓度下降5%,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三个区域则要求年均浓度下降6%。这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看,突破我国目前大气复合污染这一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从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管理机制方面,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第二,推行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机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实施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加快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以及行业结构调整进程。
第三,围绕当前最突出的酸雨、灰霾等污染问题,建立起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量控制方法,实施SO2、NOx、颗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第四,探索有利于联防联控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电厂、石化、钢铁、水泥等建设项目,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机制。
2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我国以往大气污染治理的教训之一就是很大程度上减排量用于抵消新增量,因此“十二五”期间在控制新增量方面,许多方面要有突破,措施更加具体化。
第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十二五”各种能源种类基本落实的情况下,其实质是煤炭总量控制。只要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并考核到位,“十一五”期间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必将有所改观。
第二,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总量控制试点。大气联防联控具体范围体现在国家“十二五”大气污染控制规划中,也是我国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的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是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而是严格控制增长速度,率先实现改变以煤炭消费导致多种污染持续加重,区域空气质量得不到改善的状况。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让这些地区“休养生息”。
第三,对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电力、钢铁和水泥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的60%以上,四个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就是努力改变电力就地平衡的不合理布局现象,控制住了四个行业的总量,就基本控制住了工业行业的排放总量。“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的总量计划单列已行之有效;“十二五”期间,由电力行业扩展到电力等四个行业,坚持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跨区域调剂,由超环境容量地区向环境容量富余地区调配原则。
第四,把污染排放的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最有效的制度,如果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做到污染物排放的等量替代,就相当于新增量是零增量,污染减排工作也就好做了。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评批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改变这种情况,总量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就是要先落实后批复,先核量再上项目,尽可能地使新增量控制住。
第五,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目前,交通领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在有些城市已经达到60%以上,氮氧化物成为首要污染物,即使是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因子较先进,由于保有量基数大,有些城市不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减不下来,氮氧化物污染解决不了。因此允许一些城市探索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全面实行环保标志性管理,为“十三五”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探索一条途径。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发展规模,提高环保准入门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污染减排进度挂钩,与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挂钩。因地制宜推行现有企业群集约化和燃料清洁化发展,对规模小、重复性高的行业进行整合。
4 强化工业行业工程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电力部门是我国SO2和NOX排放量最大的部门,也是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未上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进行脱硫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新建煤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十一五”末已投运的烟气脱硫设施逐步取消烟气旁路。
钢铁行业是我国SO2排放量仅次于电力的第二大工业部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现役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烧结机,逐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开展SO2、NOX、二噁英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国钢铁行业共有530台现役烧结机合计7.8万平方米要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石油炼制行业新建催化裂化装置必须进行烟气治理。现有生产装置采用先进的硫磺回收工艺,硫磺回收率达到99%,149套现有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进行脱硫,工艺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燃烧高硫石油焦的锅炉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加快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SO2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进行脱硫处理。“十二五”期间,新建88套烟气制酸或尾气脱硫设施,对63套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大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大中型燃煤锅炉的烟气治理,新建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设施。
水泥行业是氮氧化物排放量是继电力行业之后的第二大行业,“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增产,新建的按准入条件必须配套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十二五”期间,还需下大力气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工作,现有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35%以上。
5 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201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15亿辆,氮氧化物排放量637.52万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城市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总量;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和城市逐步实施国家第Ⅴ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运营的黄标车(全国淘汰“黄标车”1000万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
编辑/赵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