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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曝露出严重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安徽池州、四川达州、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的研究,总结出群体性事件主要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暴力化、仿效性,主体多元化,处置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分析得出社会结构的断裂,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基层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性迟钝”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加大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等措施来应对日渐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 矛盾 人民群众 法制意识 社会结构
作者简介:李文华、郑立芳,山东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79-02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利益的趋同性。组织和参与事件的一些人有相同或相近的利益要求。他们为谋取个人私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策划、指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站在“台前”设置障碍,制造事端,自己则躲在幕后进行呼应。二是情绪的对立性。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政府的做法与群众的想法有较大出入,而双方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去思考,没有稳定各自的情绪,只想到自身而不为对方考虑,所以导致了双方情绪的激化,导致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情绪的对立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矛盾的持续性和反复性。由于积压时间过长,矛盾相对激烈,因此,有些问题难于在短期内解决而出现反复。若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首先应知道为什么群众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少数思想较为极端的群众认为政府不办事实,而自身又无能为力,所以错误的认为只有闹一闹才能解决问题,只有煽动其他盲目群众,故意引发一些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件的发生才能让政府主动解决问题。这便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缘由。四是表现方式激烈,破坏性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而且容易被少数煽动者将其扩大化。这就将负面影响扩大了。不仅在影响上,而且其破坏也威胁到社会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甚至对人权的践踏和破坏。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也被其放慢,民主社会也更加难以的实现。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一旦被少数无视法律的社会负面力量控制,其发生的危害之大不言而喻。所以,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方式是激烈的,破坏也是超过我们的预想和控制的。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危害:(1)暴力行为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2)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耗费大量投入,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3)破坏当地投资环境和市场秩序,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二是政治危害:(1)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影响政治稳定。(2)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威信力。三是社会危害:(1)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人们的安全感降低。(2)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频发。(3)大量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加重社会危机,群体性心理日趋严重,群众不满日益增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社会结构断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大,大量的资源开发机会被有关系、有权势的上层人物垄断,金钱的绝大部分只在富人之间流转,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健康运行。而掌握较少知识、勉强维持生计的弱势群体,往往痛恨通过非正义手段获利的部分富人阶层,埋怨社会的不公。现实中的许多官员,跟不上形势,在负面消息的处理上,仍以封、堵、压为基调,抱着一颗自私之心,生怕负面信息的公开会影响自己的爬升。这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反而将问题扩大化。群众的不满情绪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更加不稳定,导致更加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政府管理、应对能力不足,综合素质不高。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由于对一些政策法规吃不准,显得讲话缺乏权威,群众对其不信任。有的在实际工作中,因没有很好地做宣传教育工作或处置方法不周,群众认为当地政府处事不公,因此对本级政府抱有成见,造成聚众闹事。另一方面,个别基层干部缺乏群众观念,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为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危害,针对其诱发原因笔者提出以下措施:一是注重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国家要加强财税调节,大力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加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各类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当社会成员达到共同富裕时群体性事件自然会得到抑制。二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应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民主建设,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和意见整合,减少政治冲突,防止“暴民政治”现象的出现。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对现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使民意得到合理充分的表达,从而增强公信力,减少人们的怨愤心理。三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干部必须坚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对熟练的掌握,有效运用基本法律法规。(3)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甘当人民公仆、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联动处置指挥机制。以党政为主渠道,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协调,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官员要从道德上自律,立法要完善,执法要严,要积极推进教育进程,提高国民素质。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
现在有不少人将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这是一个片面的错误认识,并且非常不利于我们维稳工作的开展。人类社会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人们提供了分工合作的机会,分工合作必然导致资源的集中、分配、流通。对于社会来说,利益的增加减少实际上是资源集中、分配、流通的必然表现。如果想要通过避免利益受损来预防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就只能让人类社会不再分工合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这种认识显然将我们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入了死胡同。现实中,我们不少领导干部认为群体性事件根本无法预防,进而对维稳工作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就与这种错误认识脱不开关系。如天气变化引发部分人感冒,如果把天气变化当作感冒的根本原因,那么预防感冒只有将地球改造成一个恒温恒湿的大温室才行,这个结论显然毫无意义。实际上对于感冒原因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天气变化了,为什么有些人感冒而另一些人却没有感冒?最后将天气变化视为客观条件,感冒原因归于锻炼身体、天气预报、自我保护等方面研究才有用处。同理,探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利益冲突,我们的研究只有回答了“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則采取过激行为?”,才能找到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答案。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个政府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这不仅给了群众一个认识、熟悉党和政府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政府一个树立自身形象的机会。所以说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在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开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契机。因此,我们党和政府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利用这个契机找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和做好的群众工作,重新建立现在的群众基础。做到这些之后我们自然也就度过了所谓的矛盾凸显期,为以后发展铺平了道路,而建立的群众基础也将在未来给我们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身为一名公安学警,在未来的从警工作中一定要切实解决群体性事件,靠自身努力去一点一点的实现。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规律,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处理。要加强侦察控制工作,掌握斗争主动权。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爆炸、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则要讲究方法,及时果断地处置,决不手软。
参考文献:
[1]朱振甫.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公安研究.2007(6).
[2]范明.中外“群体性事件比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
[3]郑艳芳.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和处置策略.科技信息.2008(22).
[4]赵立志.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9).
关键词 矛盾 人民群众 法制意识 社会结构
作者简介:李文华、郑立芳,山东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79-02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利益的趋同性。组织和参与事件的一些人有相同或相近的利益要求。他们为谋取个人私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策划、指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站在“台前”设置障碍,制造事端,自己则躲在幕后进行呼应。二是情绪的对立性。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政府的做法与群众的想法有较大出入,而双方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去思考,没有稳定各自的情绪,只想到自身而不为对方考虑,所以导致了双方情绪的激化,导致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情绪的对立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矛盾的持续性和反复性。由于积压时间过长,矛盾相对激烈,因此,有些问题难于在短期内解决而出现反复。若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首先应知道为什么群众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少数思想较为极端的群众认为政府不办事实,而自身又无能为力,所以错误的认为只有闹一闹才能解决问题,只有煽动其他盲目群众,故意引发一些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件的发生才能让政府主动解决问题。这便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缘由。四是表现方式激烈,破坏性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而且容易被少数煽动者将其扩大化。这就将负面影响扩大了。不仅在影响上,而且其破坏也威胁到社会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甚至对人权的践踏和破坏。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也被其放慢,民主社会也更加难以的实现。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一旦被少数无视法律的社会负面力量控制,其发生的危害之大不言而喻。所以,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方式是激烈的,破坏也是超过我们的预想和控制的。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危害:(1)暴力行为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2)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耗费大量投入,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3)破坏当地投资环境和市场秩序,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二是政治危害:(1)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影响政治稳定。(2)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威信力。三是社会危害:(1)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人们的安全感降低。(2)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频发。(3)大量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加重社会危机,群体性心理日趋严重,群众不满日益增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社会结构断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大,大量的资源开发机会被有关系、有权势的上层人物垄断,金钱的绝大部分只在富人之间流转,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健康运行。而掌握较少知识、勉强维持生计的弱势群体,往往痛恨通过非正义手段获利的部分富人阶层,埋怨社会的不公。现实中的许多官员,跟不上形势,在负面消息的处理上,仍以封、堵、压为基调,抱着一颗自私之心,生怕负面信息的公开会影响自己的爬升。这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反而将问题扩大化。群众的不满情绪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更加不稳定,导致更加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政府管理、应对能力不足,综合素质不高。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由于对一些政策法规吃不准,显得讲话缺乏权威,群众对其不信任。有的在实际工作中,因没有很好地做宣传教育工作或处置方法不周,群众认为当地政府处事不公,因此对本级政府抱有成见,造成聚众闹事。另一方面,个别基层干部缺乏群众观念,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为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危害,针对其诱发原因笔者提出以下措施:一是注重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国家要加强财税调节,大力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加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各类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当社会成员达到共同富裕时群体性事件自然会得到抑制。二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应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民主建设,提高公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和意见整合,减少政治冲突,防止“暴民政治”现象的出现。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对现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使民意得到合理充分的表达,从而增强公信力,减少人们的怨愤心理。三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干部必须坚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对熟练的掌握,有效运用基本法律法规。(3)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甘当人民公仆、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旦发生问题,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联动处置指挥机制。以党政为主渠道,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协调,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官员要从道德上自律,立法要完善,执法要严,要积极推进教育进程,提高国民素质。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
现在有不少人将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这是一个片面的错误认识,并且非常不利于我们维稳工作的开展。人类社会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人们提供了分工合作的机会,分工合作必然导致资源的集中、分配、流通。对于社会来说,利益的增加减少实际上是资源集中、分配、流通的必然表现。如果想要通过避免利益受损来预防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就只能让人类社会不再分工合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这种认识显然将我们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入了死胡同。现实中,我们不少领导干部认为群体性事件根本无法预防,进而对维稳工作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就与这种错误认识脱不开关系。如天气变化引发部分人感冒,如果把天气变化当作感冒的根本原因,那么预防感冒只有将地球改造成一个恒温恒湿的大温室才行,这个结论显然毫无意义。实际上对于感冒原因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天气变化了,为什么有些人感冒而另一些人却没有感冒?最后将天气变化视为客观条件,感冒原因归于锻炼身体、天气预报、自我保护等方面研究才有用处。同理,探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利益冲突,我们的研究只有回答了“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則采取过激行为?”,才能找到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答案。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个政府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这不仅给了群众一个认识、熟悉党和政府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政府一个树立自身形象的机会。所以说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在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开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契机。因此,我们党和政府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利用这个契机找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和做好的群众工作,重新建立现在的群众基础。做到这些之后我们自然也就度过了所谓的矛盾凸显期,为以后发展铺平了道路,而建立的群众基础也将在未来给我们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身为一名公安学警,在未来的从警工作中一定要切实解决群体性事件,靠自身努力去一点一点的实现。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规律,采取不同的方法,正确处理。要加强侦察控制工作,掌握斗争主动权。对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合理和正当要求给予耐心的解答,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纵的问题,要把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爆炸、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则要讲究方法,及时果断地处置,决不手软。
参考文献:
[1]朱振甫.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公安研究.2007(6).
[2]范明.中外“群体性事件比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
[3]郑艳芳.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和处置策略.科技信息.2008(22).
[4]赵立志.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