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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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机关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关键词 警民关系 群众路线 公安工作
  作者简介:苏钰浩、张楠,山东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68-02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概念
  “和谐”一词最早出现在《管子·兵法篇》,原文是:“和合故而能谐,諧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和谐的解释为: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和谐警民关系就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二、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
  (一)警察正面临着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
  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于一些群众对警察不信任,对警察工作不支持,对公安工作不满意。这无疑给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带来了许多阻力,警察的执法权威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警察成了社会矛盾的转嫁者
  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局面,警察付出了太多的辛劳。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冲突期,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
  三、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
  (一)执法不规范,执法犯法
  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更有甚者一部分民警涉黑、傍黑、护黑、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成为名符其实的“警匪一家”。如青岛“聂磊案”黑社会性质案件中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鹏等一大批公安内部的高官就是一位充当聂磊黑社会团伙保护伞,收受聂磊贿赂纷纷落马。人民警察涉黑,不仅玷污了我们金色的盾牌,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民警光辉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贪污腐败,损坏形象
  一是民警的工资收入在公务员序列中却处于中下水平,同高收入阶层相比,更是存在着巨大反差,工资水平与职业风险不对等。二是个别民警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沉醉于灯红酒绿,纸迷金醉的生活中。人民警察队伍中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重庆打黑”,一大批警察因为腐败问题而被抓,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声誉,破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方式错误、宗旨观念淡化
  尽管近几年来公安机关采取了许多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民警素质有了提高,但不可否认,某些人民警察执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一些民警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耍威风、刁难群众,缺乏服务意识等等,使人民警察站在了社会公众的对立面,如近期济南“琳娜事件”,就是因为群众长期仇警,和警察执法不规范造成的积怨爆发引起的。
  (四)脱离群众、特权思想严重
  公安机关做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专政的工具,警民关系作为干群关系的一部分,干群关系的淡化,不可避免地会使警民关系受到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和勤务活动中耍特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例如2008年“瓮安事件”中公安民警就是工作脱离群众,没有走群众路线,没能及时向民众澄清事实,结果造成大量不明群众的聚集,最后在不法分子煽动下演变成打砸抢烧。
  (五)舆论歪曲,媒体误导
  文艺宣传和新闻媒介往往把警察描写成仅仅是破案能手,过分渲染案件的严重性、破案过程的复杂性,但而实际生活中由于破案的难度加大,大量的案子因种种原因石沉大海,造成人民对警察过高期望与警察实际工作的巨大反差。新闻媒体的有关涉警报道欠缺客观、公正。一些新闻媒体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读者眼球,不能公正、公平、客观的报道事实,打着揭露或曝光的幌子,对这些事件不顾职业道德恶意炒作,严重影响了公安民警的形象。
  (六)公民法治观念不完善
  部分公民法治心态不完善,对警察不信任、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近几年榆林麻黄袭警案、杨佳袭警案、安慰滁州袭警案,瓮安事件、云南胶农袭警案等一系列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七)老百姓认识的偏差
  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于对个别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所有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或者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以及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消极因素还有其他客观方面的,上述情况并不能全面的涵盖影响警民关系的所有因素。但是警民关系总体上还是好的,这是主流,必须予以充分肯定。否定这一点是不对的、有害的。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人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人民警察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构建警民和谐关系适应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治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民警察只有由人民有一个和谐的关系才能为国家为经济发展创在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创在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能的体现
  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只有认真履行其职能,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才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安居乐业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人民警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体现了人民警察履行其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四、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警民关系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当中,是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关系之一。只有警民关系和谐了,才能够将有限的警力与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应从关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着手:
  首先是公安机关内部。一是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加强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意识,是决定民警队伍素质高低和战斗力强弱的关键。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使人民警察意识到其职责所在,正确认识其在社会中扮演的社会角色,从而成功的担当这个角色。二是强化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绩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历史经验证明,群体间严重的隔阂与对立,总是源于权利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我们要寻求与民众达成一种和解共识的基础。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构建新型警民关系。警察要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竭诚为民服务。三是坚持公正、公开、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警察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最前沿,代表政府行使广泛的权力,其权力行使公正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着想。注重突出警察在促进社会民主、文明和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提高警察对社会义务的使命感,推进社会公正的角色意识。四是加强警民之间的平等沟通,缩短警民距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思想的进一步开化,构建新型警民关系,必需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注意采取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另外,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五是提高舆论宣传能力,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警民关系和谐的前提是交流和理解,警务对接民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沟通。主动加强与媒体的经常性接触,借助媒体,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以正面报道引导舆论,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引导群众拥政爱警。
  其次是外部。一是积极完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只有具备完善的社会政策,才能实行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完善的社会政策,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发展的质量,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取向,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把公平放在第一位。因此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还需要政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舆论争取引导,避免不实报道。一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三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机关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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