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农民流动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农民流动导致农村法治建设人力资源外流,滞缓了农村法治进程;另一方面,农民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激发了农民的法治需求,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為城市法治文明融入农村创造了条件,农民流动带来了传统观念的现代转型为农村法治发展培育了人才。
关键词:农民流动 农村 法治
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城镇化建设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转型,就农村法治建设而言,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农民流动是 “双刃剑”。一方面,农民流动导致农村人才外流,弱化了本土治理规则的法治化转型,另一方面,通过外流人员的返流,又带动了未流动农民的观念更新,增强了乡土社会的农民法律意识。
一、农民流动导致农村法治建设人力资源外流
农村依法治理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政府主导的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村民自治机构组织和动员村内居民进行的基层民主自治。就农村社会稳定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使得社会闲散人员增多,无所事事,赌博成风,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民不仅能从农村外部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还充实了农民的生活,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稳定了农村秩序。就村民自治而言,农民外流却又抽空了农村发展的内部资源。从转移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来看,18-50岁的青壮年是外出务工的主力军。18-30岁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年轻气盛,抱负远大,大多不愿“窝”在农村,往往通过选择进城务工的途径走出农村,进入城市,一旦他们获得高薪职位,很容易融入城市生活,而这部分人恰恰是未来农村发展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当他们在城市定居后,未来农村的治理可能只能依靠少数剩余精英了。30-50岁的人,知识水平一般,却正当壮年,他们的外流使得滞留于农村的多是50岁以上的人,这些人有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却缺乏学习的激情,当他们主政村级治理时,由于对现代法律、管理等知识涉猎较少,更多的仍然是按照传统和经验,而不是现代治理理念治理村务,使农村治理很难实现法治化转型。
二、农民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激发了农民的法治需求
由管理向治理转型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其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在产品极度贫乏的年代,生产是重心,农村社会更多地依赖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道德伦理传统维系社会秩序,能否参与基层治理无足轻重。当农村走向开放、农民生活走向富裕,与村域外部人群的交往增多,基于利益的各种矛盾纠纷增加,农民参与基层治理提上日程。农民流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外出务工直接导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一个两位老人、两位70后、两位90后、一个小孩四世同堂的七口之家,有四名劳动力,如果滞留于农村社会的直接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一年的劳动时间不到一个月,能够创造的收益微乎其微,即使偶尔做点临时工作,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仍然很难维持一个大家庭的基本开支。如果有两名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企业务工,一年至少有六万元的工资性收入,则能将该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提高近一万元。另一方面,农民流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增效的基本途径。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多的收益是农业增效的基本要求。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对土地、气候等依赖性较强,付出劳动力越多,农业生产率越低,农业增效越难。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将相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事实上,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伴随的还有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农业增效的重要路径。由此可见,农民流动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农民的需求层次提高,开始考虑自身的政治需求,总希望自己在村庄里能获得周围群众的认可和尊重,希望在村级事务治理中有一定的发言权。
三、农民流动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为城市法治文明融入农村创造了条件
农村城镇化以土地耕种的相对集中为前提,土地流转是重要一环。土地流转由最初的请人代耕,到后来的成规模流转,使农村社会出现了大量无须从事耕种的劳动力,如果这部分人不能事先转移就业,势必不愿意流转土地,最终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障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特别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出台后,私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广阔空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沿海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劳动力需求剧增,农民发现在土地之外,能通过工资性收入获得更高收益,纷纷外出寻找新的谋生途径。第一批农民出去了,他们在沿海挖到了“金”,在他们的介绍下,亲朋戚友都走出农村,成为了农民工人,在之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他们在为企业创造收益的同时,也获得了比农业生产更高的效益,同时也为滞留农村的劳动群体提供了更多可耕种的土地,提高了农村的劳动生产率。近年来,随着城市吸纳能力增强和户籍制度放开,城镇化进程加快,年轻农民的非农化趋势明显,一部分70、80后青壮年农民工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携配偶、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多年不回,有的甚至在工作地购买房子定居了下来,摇身一变,成为了城里人。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农村常住人口以“38”“61”“99”为主,他们经营土地比较艰难,加之有人在外务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一般都将土地流转出去了。事实上,他们也成为了不需耕种的农民,一旦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提供条件到集镇集中居住,他们也很容易接受,这又在客观上推进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农村城镇化使农民改变传统生活环境,由传统农民变为了城镇人,其生活方式、处事规则亦随之发生变化,在新的城镇,尽管仍然有许多“熟人”,但是“熟人社会”的环境开始向“半熟人社会”转型,面对陌生的人和事,他们显得小心翼翼、谨小慎微,开始关注契约、合同、证人、证据等带有现代法治气息的内容,在不知不觉中,逐渐融入了现代治理中。
四、农民流动带来了传统观念的现代转型,为农村法治发展培育了人才
从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考察,农村治理机制要实现现代转型最关键的因素是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思想观念问题。客观地说,农民流动促进了农民基本素质提高,更新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为农村治理现代化培育了人才,奠定了基础。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农民的非农就业和各个企业的招工是一种双向选择,这就决定了一个传统农民要外出务工并向非农行业转移,必须要有用工单位所需要的一定的技能或能力。传统农民中,所谓技能被习惯性地认为有一门相对专业的手艺或者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就可以了,他们主要选择到城镇从事建筑、物流、加工业等繁重的体力劳动,而现代年轻农民外出务工时,他们更希望自己能跻身务工单位的中层管理者阶层,而不是从事又累又脏的体力劳动,高层次的理想驱使他们通过接受培训更多地学习管理、经营、社交等理论知识,以找到理想的职业。通过各种培训,年轻一代农民的基本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在非农单位就业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听过务工工作中的锻炼和学习,学到了企业管理中一些先进的经验,掌握了一些在农村无法接触新的新的知识和技能,发散了思维,开阔了视野,逐渐培养和树立起新的观念和意识。在他们的不断实践和扩散下,这部分外出农民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当他们回流农村社会时,又可能在他们的带动和影响下改变整个农村法治建设的人文环境。
作者简介:曹益平(1982年— ),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委党校讲师。
关键词:农民流动 农村 法治
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城镇化建设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转型,就农村法治建设而言,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农民流动是 “双刃剑”。一方面,农民流动导致农村人才外流,弱化了本土治理规则的法治化转型,另一方面,通过外流人员的返流,又带动了未流动农民的观念更新,增强了乡土社会的农民法律意识。
一、农民流动导致农村法治建设人力资源外流
农村依法治理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政府主导的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村民自治机构组织和动员村内居民进行的基层民主自治。就农村社会稳定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使得社会闲散人员增多,无所事事,赌博成风,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民不仅能从农村外部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还充实了农民的生活,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稳定了农村秩序。就村民自治而言,农民外流却又抽空了农村发展的内部资源。从转移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来看,18-50岁的青壮年是外出务工的主力军。18-30岁的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年轻气盛,抱负远大,大多不愿“窝”在农村,往往通过选择进城务工的途径走出农村,进入城市,一旦他们获得高薪职位,很容易融入城市生活,而这部分人恰恰是未来农村发展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当他们在城市定居后,未来农村的治理可能只能依靠少数剩余精英了。30-50岁的人,知识水平一般,却正当壮年,他们的外流使得滞留于农村的多是50岁以上的人,这些人有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却缺乏学习的激情,当他们主政村级治理时,由于对现代法律、管理等知识涉猎较少,更多的仍然是按照传统和经验,而不是现代治理理念治理村务,使农村治理很难实现法治化转型。
二、农民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激发了农民的法治需求
由管理向治理转型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其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在产品极度贫乏的年代,生产是重心,农村社会更多地依赖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道德伦理传统维系社会秩序,能否参与基层治理无足轻重。当农村走向开放、农民生活走向富裕,与村域外部人群的交往增多,基于利益的各种矛盾纠纷增加,农民参与基层治理提上日程。农民流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外出务工直接导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一个两位老人、两位70后、两位90后、一个小孩四世同堂的七口之家,有四名劳动力,如果滞留于农村社会的直接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一年的劳动时间不到一个月,能够创造的收益微乎其微,即使偶尔做点临时工作,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仍然很难维持一个大家庭的基本开支。如果有两名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企业务工,一年至少有六万元的工资性收入,则能将该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提高近一万元。另一方面,农民流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增效的基本途径。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多的收益是农业增效的基本要求。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对土地、气候等依赖性较强,付出劳动力越多,农业生产率越低,农业增效越难。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将相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事实上,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伴随的还有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农业增效的重要路径。由此可见,农民流动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农民的需求层次提高,开始考虑自身的政治需求,总希望自己在村庄里能获得周围群众的认可和尊重,希望在村级事务治理中有一定的发言权。
三、农民流动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为城市法治文明融入农村创造了条件
农村城镇化以土地耕种的相对集中为前提,土地流转是重要一环。土地流转由最初的请人代耕,到后来的成规模流转,使农村社会出现了大量无须从事耕种的劳动力,如果这部分人不能事先转移就业,势必不愿意流转土地,最终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障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特别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出台后,私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广阔空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沿海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劳动力需求剧增,农民发现在土地之外,能通过工资性收入获得更高收益,纷纷外出寻找新的谋生途径。第一批农民出去了,他们在沿海挖到了“金”,在他们的介绍下,亲朋戚友都走出农村,成为了农民工人,在之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他们在为企业创造收益的同时,也获得了比农业生产更高的效益,同时也为滞留农村的劳动群体提供了更多可耕种的土地,提高了农村的劳动生产率。近年来,随着城市吸纳能力增强和户籍制度放开,城镇化进程加快,年轻农民的非农化趋势明显,一部分70、80后青壮年农民工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携配偶、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多年不回,有的甚至在工作地购买房子定居了下来,摇身一变,成为了城里人。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农村常住人口以“38”“61”“99”为主,他们经营土地比较艰难,加之有人在外务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一般都将土地流转出去了。事实上,他们也成为了不需耕种的农民,一旦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提供条件到集镇集中居住,他们也很容易接受,这又在客观上推进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农村城镇化使农民改变传统生活环境,由传统农民变为了城镇人,其生活方式、处事规则亦随之发生变化,在新的城镇,尽管仍然有许多“熟人”,但是“熟人社会”的环境开始向“半熟人社会”转型,面对陌生的人和事,他们显得小心翼翼、谨小慎微,开始关注契约、合同、证人、证据等带有现代法治气息的内容,在不知不觉中,逐渐融入了现代治理中。
四、农民流动带来了传统观念的现代转型,为农村法治发展培育了人才
从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考察,农村治理机制要实现现代转型最关键的因素是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思想观念问题。客观地说,农民流动促进了农民基本素质提高,更新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为农村治理现代化培育了人才,奠定了基础。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农民的非农就业和各个企业的招工是一种双向选择,这就决定了一个传统农民要外出务工并向非农行业转移,必须要有用工单位所需要的一定的技能或能力。传统农民中,所谓技能被习惯性地认为有一门相对专业的手艺或者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就可以了,他们主要选择到城镇从事建筑、物流、加工业等繁重的体力劳动,而现代年轻农民外出务工时,他们更希望自己能跻身务工单位的中层管理者阶层,而不是从事又累又脏的体力劳动,高层次的理想驱使他们通过接受培训更多地学习管理、经营、社交等理论知识,以找到理想的职业。通过各种培训,年轻一代农民的基本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在非农单位就业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听过务工工作中的锻炼和学习,学到了企业管理中一些先进的经验,掌握了一些在农村无法接触新的新的知识和技能,发散了思维,开阔了视野,逐渐培养和树立起新的观念和意识。在他们的不断实践和扩散下,这部分外出农民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当他们回流农村社会时,又可能在他们的带动和影响下改变整个农村法治建设的人文环境。
作者简介:曹益平(1982年— ),女,汉族,湖南益阳人,益阳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