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法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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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商法的分权理论和集权理论,给商法和民法的原有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对社会的责任。集中财产权是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理论基础,分权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保障。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集中财产权 分权
  作者简介:何益萍,浙江师范大学2010届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49-02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①我国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及其基本范围,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从简单的利润最大化,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社会需求,抑或者履行社会契约义务、实现企业自身需要、取得社会均衡等。但是,还是形成了比较普遍的看法:企业应该把维护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评价其经营活动成果的依据和指标,并且,企业在使用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时,应该考虑由于这种使用而会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表中,就包括企业的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四大项②。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观认为,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股东负责,给人们带来财富之外,还应该对整个社会承担责任,这有别于传统的商业责任。企业并不是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为唯一目的,它还应该最大限度考虑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包括职工、消费者、债权人、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环境、社会弱者等利益以及关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集中财产权是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权利基础
  传统的两大财产权理论包括契约理论和功利主义。契约理论把财产权看作一种个人的天赋权利。大部分契约论学者认为,个人进入社会之前,在自然状态中就拥有包括财产权在内的自然权利。格林的财产权学说,格林批判了把财产权看作个人权利的理论,主张把其理解为一种社会权利。他的财产权理论,把个人财产权和社会共同福利结合起来,推进了对财产权的认识。财产的集中是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笔者将企业的集中财产权做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集中财产权是指企业可以集中一切合法的社会资源包括资金、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权利。洛克把劳动看作财产权的来源。他的依据是,根据理性法和自然法,人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因此,他身体的劳动,以及他的手的作品也完全是他的。格林认为,这实际上已经揭示出个人是被他人所承认拥有其加上劳动的物品的。劳动力是最有活力的财产,法律赋予企业以集中劳动力的权利,这是企业可以发财致富的原因之一。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企业要做大,就必须雇佣更多的雇员。
  狭义的集中财产权是指资本的集中。从权利上看,资本的集中就是财产权的集中。在商法之中,资本集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集权可能引发财产权的质变。③“他的全部资财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他预期能为他提供这种收入的,称为他的资本。另一部分是为他提供直接消费的,……”④马克思认为,一定的价值额,只有在它利用自己造成剩余价值时,才变成资本。⑤按照马克思的意思,价值可以分为两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和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前者才是资本。马克思也认为只有资本性财产权才具有增值的功能。⑥
  从一般财产权到资本性财产权,财产权发生了质变,资本性财产权能够增值,它是一种活权利,他给企业以发财致富的机会。正如马克思所言,单个所有者手中必须有最低的限额的财产,否则就不能开始资本的生产方式,更不能扩大再生产。亚当。斯密也强调财产数量预先积累的重要性,他认为要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必须积累和增加资本。⑦企业只有具备足够的资金,才能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才能注册为企业,否则就运转,无法经受市场竞争的考验。财产权的资本化过程,在权利上看,就是财产权的集中的过程。集中财产权与发财致富的关系:谁拥有了集中权,谁就可能发财致富;相反,谁缺乏集中权,谁就不可能“以钱赚钱”。
  集中权的公平分配,其本质是分配财富未来的增殖权益,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此,商法应当倍加注意集中权的平等赋予和平等保护。梅迪库斯说:“要使某个人的义务在民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就是赋予另一个人享有一项相应的请求权。”⑧椰林认为,“斗爭是法的生命”,权利与权利的对抗也是斗争的内容之一。企业有集中财产权,相应的,股东有利润分配请求权,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利益分配请求权如雇员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等。这些权利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的相互制衡,对企业集中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的限制。但是股东有及时出资的义务,雇员有按时按约定劳动的义务,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协助的义务(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义务),那企业对与以上的义务主体又有什么相应的义务呢?笔者认为,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概括的体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内涵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主体,对社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返还相关利益的义务。“责任”与“义务”,本来就是同义词。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不存在单独的权利,企业享有集中财产权的时起,就预示着其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狭义的集中财产权使企业得以存在。而广义的集中财产权还使企业在存在的基础上能够正常运转,从而进行发财致富。因此,可以说,企业的集中财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基础。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与身俱来的义务。
  (二)分权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
  分权表现在权利上(特别是财产权)之上,就是权利的分离,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⑨公司的财产权是集合体,它是强大的权利,可能质变为权力化权利。权利的自制避免了权利的恣意运用,它为公司财产权的行使安装了一个稳定器。对公司财产权的限制,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障。试图运用物权与债权等传统财产权理论去解读公司法的财产权制度,会遇到难以逾越的鸿沟。公司的三权分立模式不仅为大大地提高了商事效率,并且进一步保障了商事的安全。公司权利的三权分立、企业储备性财产权的分离、衍生债权的分离,是企业法、金融法之中三种重要的分权模式。   分权能够导致财产权的两种质变:一是“活化”财产权,使之由“死”变“活”,增加相关财产权的交易量;二是弱化财产权,使之又强变弱,从而控制财产权的滥用。现在企业,一般都以经理人为其代理人,行使经用管理权,股东一般不直接管理企业,分权控制财产权的滥用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分权还可以节约资本,节约资本就是增加了利润,这对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当然是最好消息。因此,分权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的重新界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且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传统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法以个人为出发点,将企业最大限度的盈利、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最高目标,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而现代的企业社会责任论则以社会本位为基础,认为企业应该是二元的,企业除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利益外,还应该尽可能地增进社会利益,给其利益相关者足够的保障。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来看,企业是其利益相关者实现权益主张的载体,企业为他们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第一,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都是企业投资者之一。第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起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过分地强调“股东至上”,而忽视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强调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现代企业已经成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多方利益的集合体,只有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客观上要求导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观念,才能建立起现在社会所要求的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很难实现利益的平衡。因此,可以说,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有效矫正和有利的补充。
  (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身俱来的责任,是企业生存的基础
  这在集中财产权中已有论述,在此不赘述。
  (三)企业社会责任源自社会大众的财产权
  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环境是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来源,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自然应该融入到社会这个群体当中去,并且和各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產生各种互动。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主要思想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欲取得成功,就必须处理好企业本身与雇员、客户、供应商、贷款人、消费者、社区和政府等主体的关系。这就要求企业进行各种经营决策时,都应该充分地考虑或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最大化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并不矛盾
  因为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企业的利己行为,它虽然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所表现出的“外部性”,但是从长期看,企业是可以从“企业社会责任”中获得利益的,因为企业的任何行为都是为了取得最大效用或利益。
  四、结语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企业给社会带来巨大财富,为社会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企业也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环境污染,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社会公共问题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就使人们开始反思企业的目的,企业的责任。企业不仅仅追求利润,企业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美国的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的报道显示,能够平衡兼顾社会、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的公司,其业务增长率是其他公司的四倍,就业增长率是其他公司的八倍。公司对社会负责的做法有很多利益,其中包括降低业务开支,促进企业品牌的声誉,增加销售额,加强用户的忠诚度。同时,这些研究发现,职业道德方面形象不佳会使公司的股票跌价至少六个月⑩。中国已经加入WTO多年,国际市场是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应该与国际接轨,只有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立足中国,走向世界;只有具有足够社会责任感并且平衡好各种利益的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举世瞩目的“明星”,才能最终为全人类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注释:
  ①周国银,张少标.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②陈佳贵,黄群慧,彭华岗,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79页.
  ③陈醇.商法原理重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④[英]亚当·斯密著.杨敬年译.国富论(上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46页.
  ⑥陈醇.商法原理重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6页.
  ⑦[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杨敬年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4页。
  ⑧[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⑨陈醇.商法原理重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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