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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就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大会上,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推进“两美”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到1月23日12时本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0件,全部为立法案。其中经济法类4件,社会文化法类9件,生态环境法类7件。与往年相比,代表会前调查研究深入,听取意见广泛,所提交议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建设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民生保障改善、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认真处理好这些代表议案,对于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我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议案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建议按照专门委员会职责,在本次大会结束后,分别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法制委员会审议4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4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件(见附件)。上述议案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此外,至1月23日18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92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将在本次大会结束后,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24日
附件: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 4件:
(1)沈小玲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城市公共环境艺术条例》的议案(第3号)。
(2)汪惠芳等10名代表:关于制订《浙江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议案(第13号)。
(3)张学明等17名代表:关于尽快制订《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7号)。
(4)孙阳等11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浙江省互联网应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 4件:
(1)李步鸣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消火栓管理办法》的议案(第4号)。
(2)俞雷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
(3)王建康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第14号)。
(4)孙阳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第19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 3件:
(1)王以琅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制订《浙江省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号)。
(2)岑国荣等17名代表:关于制订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的议案(第9号)。
(3)钟建波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
四、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 2件:
(1)沈小玲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号)。
(2)冯秀勤等11名代表:关于修订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15号)。
五、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 1件:
(1)章文英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完善《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
六、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 6件:
(1)沈利农等22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议案(第1号)。
(2)黄银英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条例》的议案(第6号)。
(3)王小同等10名代表:关于修订《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
(4)陈加月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
(5)庞萍娟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第12号)。
(6)罗建红等12名代表:关于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立法的议案(第16号)。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就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在本次大会上,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推进“两美”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到1月23日12时本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0件,全部为立法案。其中经济法类4件,社会文化法类9件,生态环境法类7件。与往年相比,代表会前调查研究深入,听取意见广泛,所提交议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建设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民生保障改善、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认真处理好这些代表议案,对于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我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议案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建议按照专门委员会职责,在本次大会结束后,分别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法制委员会审议4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4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件(见附件)。上述议案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此外,至1月23日18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92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将在本次大会结束后,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24日
附件: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 4件:
(1)沈小玲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城市公共环境艺术条例》的议案(第3号)。
(2)汪惠芳等10名代表:关于制订《浙江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议案(第13号)。
(3)张学明等17名代表:关于尽快制订《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7号)。
(4)孙阳等11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浙江省互联网应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 4件:
(1)李步鸣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消火栓管理办法》的议案(第4号)。
(2)俞雷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
(3)王建康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第14号)。
(4)孙阳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第19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 3件:
(1)王以琅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制订《浙江省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号)。
(2)岑国荣等17名代表:关于制订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的议案(第9号)。
(3)钟建波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
四、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 2件:
(1)沈小玲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号)。
(2)冯秀勤等11名代表:关于修订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15号)。
五、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 1件:
(1)章文英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完善《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
六、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 6件:
(1)沈利农等22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议案(第1号)。
(2)黄银英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条例》的议案(第6号)。
(3)王小同等10名代表:关于修订《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
(4)陈加月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订《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
(5)庞萍娟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第12号)。
(6)罗建红等12名代表:关于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立法的议案(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