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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剧,为了加强保险公司风险控制,2015年2月我国出台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为“偿二代”)以强化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来帮助保险企业分散风险,从而更好的进行经营与发展,但是在“偿二代”实施的背景下,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故本文对此进行研究,以期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关键词:偿二代 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概述
防范风险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永恒主题,更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职责。为了紧随全球金融监管革新的动向,我国保监会在2012年3月颁布出台《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于2015年2月正式发布进行过渡实施期,从2016年正式实施。“偿二代”对偿付能力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偿二代”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是科学且周密地鉴别计算保险公司潜在的各种风险,把资本要求和风险紧密关联起来。其目的为:捍卫风险底限,计量科学的资本限额,增强中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实力;构造合理的奖罚措施,推进保险公司增强危机防范意一识、增强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推动保险行业健康蓬勃前进;努力寻求与发展中国家体制相匹配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偿二代”的实施不仅加强了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同時也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不成熟。由于保险行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尤其中小型公司在发展平台和福利待遇方面与大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使得这一现象尤为突出。公司员工素质普遍不高,有的管理人员管理理念淡薄,过分看重业绩,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较为肤浅,不明确自己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所担负的责任,有的管理人员过分看重手中的管理职权,甚至存在越权管理的现象。并且,由于公司内部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存在以部门职能目标代替内部控制目标的问题,是内部控制的整体关联性,出现一些部门在某些业务环节上控制过度,而在另外一些环节上控制不足甚至缺失。这样极易造成部门间的业务职能边界模糊,导致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在整体上出现重叠或者盲点。此外,企业文化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在强化公司员工重视内部控制,形成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自觉性方面的作用。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尚未覆盖到全部部门和岗位,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环节和业务流程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地带,个别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弱,未能形成纵横交织、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防范和监控网络体系。尤其在“偿二代”实施的背景下,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陈旧,难以适应当前的监管环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极易引发违法违规风险。此外,针对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发现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从而反馈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
3.缺少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健全和完善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可以帮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可能早的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点,根据问题及时分析,对症下药,能够维护公司经营的正常秩序以及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大部分保险公司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都函待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的有效考量。一方面,公司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的有效性,若公司管理层不重视此项工作,那么,进行内部控制评估的部门将很难搜集到有价值的信息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是填补内部控制制度的空缺;另一方面,在考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时,其结果往往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预,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难以满足“偿二代”政策下对风险的高度控制要求。
三、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对策
1.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偿二代”等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现状,优化公司治理,使公司授权更加明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公司运作更加有序,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需要为基础,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以易于管理、缩减层级、避免交叉为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工作岗位;以职责分工明确为前提,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照公司当前的治理结构,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应对措施,建立既不过于集中也不过于分散,有利于信息上行下达并且能贯穿所有经营活动中的组织机构,建立直接或矩阵式的报告关系,便于信息高效传递,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相关性。同时,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以下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能。经理人,公司应选择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保证公司平稳运营;合规负责人,夯实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公司出现相关司法案件风险,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总精算师,对产品开发、费率厘定、偿付能力管理、再保险计划安排、准备金管理、红利分配制度等财务问题进行把关;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对内监督职能;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外部监督职能。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全面和重点相统一、制衡和协作相统一、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有效控制和合理成本相统一的原则,将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到所有的经营环节,并应对高风险的关键节点给予特殊控制,从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工、业务流程设定等方面,应当遵循不相容的岗位权责分离、逐级授权审批等原则,以达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的目的。第一,公司应当建立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挂钩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在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框架之内。第二,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修改和完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经授权的部门和个人才可以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使之满足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需求。第三,公司应优化资源配置,在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内部控制成本。
3.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的内控评价机制是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的助推器。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相对稳,而保险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和监管环境都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滞后于业务发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操作规章都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严密、有效的内控评价机制是完善管理制度的助推器:一是基层工作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制度修订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反馈到制度修订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通过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整改,运用外部力量倒逼保险公司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结语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各个企业,尤其是经营风险高的保险公司,更加应该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理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成熟保险企业的内控管理经验,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找出差距所在,不断完善,以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进而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艺蒙. 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第二支柱的构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周西媚.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28:51-53.
[3]赖玲云. 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2014,07:64+78.
关键词:偿二代 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概述
防范风险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永恒主题,更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职责。为了紧随全球金融监管革新的动向,我国保监会在2012年3月颁布出台《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于2015年2月正式发布进行过渡实施期,从2016年正式实施。“偿二代”对偿付能力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偿二代”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是科学且周密地鉴别计算保险公司潜在的各种风险,把资本要求和风险紧密关联起来。其目的为:捍卫风险底限,计量科学的资本限额,增强中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实力;构造合理的奖罚措施,推进保险公司增强危机防范意一识、增强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推动保险行业健康蓬勃前进;努力寻求与发展中国家体制相匹配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偿二代”的实施不仅加强了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同時也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不成熟。由于保险行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尤其中小型公司在发展平台和福利待遇方面与大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使得这一现象尤为突出。公司员工素质普遍不高,有的管理人员管理理念淡薄,过分看重业绩,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较为肤浅,不明确自己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所担负的责任,有的管理人员过分看重手中的管理职权,甚至存在越权管理的现象。并且,由于公司内部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存在以部门职能目标代替内部控制目标的问题,是内部控制的整体关联性,出现一些部门在某些业务环节上控制过度,而在另外一些环节上控制不足甚至缺失。这样极易造成部门间的业务职能边界模糊,导致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在整体上出现重叠或者盲点。此外,企业文化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在强化公司员工重视内部控制,形成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自觉性方面的作用。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尚未覆盖到全部部门和岗位,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环节和业务流程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地带,个别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弱,未能形成纵横交织、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防范和监控网络体系。尤其在“偿二代”实施的背景下,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陈旧,难以适应当前的监管环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极易引发违法违规风险。此外,针对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发现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未能及时、深入分析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从而反馈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
3.缺少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健全和完善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可以帮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可能早的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点,根据问题及时分析,对症下药,能够维护公司经营的正常秩序以及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大部分保险公司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都函待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的有效考量。一方面,公司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的有效性,若公司管理层不重视此项工作,那么,进行内部控制评估的部门将很难搜集到有价值的信息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是填补内部控制制度的空缺;另一方面,在考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时,其结果往往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预,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难以满足“偿二代”政策下对风险的高度控制要求。
三、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对策
1.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偿二代”等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现状,优化公司治理,使公司授权更加明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公司运作更加有序,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需要为基础,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以易于管理、缩减层级、避免交叉为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工作岗位;以职责分工明确为前提,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照公司当前的治理结构,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应对措施,建立既不过于集中也不过于分散,有利于信息上行下达并且能贯穿所有经营活动中的组织机构,建立直接或矩阵式的报告关系,便于信息高效传递,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相关性。同时,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以下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能。经理人,公司应选择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保证公司平稳运营;合规负责人,夯实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公司出现相关司法案件风险,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总精算师,对产品开发、费率厘定、偿付能力管理、再保险计划安排、准备金管理、红利分配制度等财务问题进行把关;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对内监督职能;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外部监督职能。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全面和重点相统一、制衡和协作相统一、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有效控制和合理成本相统一的原则,将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到所有的经营环节,并应对高风险的关键节点给予特殊控制,从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工、业务流程设定等方面,应当遵循不相容的岗位权责分离、逐级授权审批等原则,以达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的目的。第一,公司应当建立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挂钩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在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在内部控制制度约束框架之内。第二,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修改和完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经授权的部门和个人才可以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使之满足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需求。第三,公司应优化资源配置,在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内部控制成本。
3.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的内控评价机制是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的助推器。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相对稳,而保险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和监管环境都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滞后于业务发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操作规章都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严密、有效的内控评价机制是完善管理制度的助推器:一是基层工作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制度修订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反馈到制度修订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通过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整改,运用外部力量倒逼保险公司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结语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各个企业,尤其是经营风险高的保险公司,更加应该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理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成熟保险企业的内控管理经验,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找出差距所在,不断完善,以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进而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艺蒙. 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第二支柱的构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周西媚.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28:51-53.
[3]赖玲云. 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2014,07: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