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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体制。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已通过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搭建了一个“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框架。但由于种种制约条件,上述体制过渡色彩比较浓重。从未来改革取向看,应在减少预算级次和平衡地区间财力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改进和完善中央自上而下的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分税制体制的基本要求是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在目前国家仍保留五级政府的行政体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