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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张家村的一名8岁儿童。一日,张某来到村里集体所有的果园里,偷了柑桔20个,被果园管理人员当场抓获。村民委员会根据《张家村集体果园管理规定》,对张某处以1000元罚款,由张某父母交纳。此后,张某父母不服,起诉至法院。
眼下,人们对随处可见的“违者罚款”警告已经习以为常。殊不知,这里涉及一个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家村村民委员会无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村委会根据其内部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依据《张家村集体果园管理规定》进行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的。最后,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返还张某被罚的人民币1000元。
另外,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不满14周岁,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对象。
所以本案中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返还张某被罚的人民币1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眼下,人们对随处可见的“违者罚款”警告已经习以为常。殊不知,这里涉及一个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家村村民委员会无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村委会根据其内部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依据《张家村集体果园管理规定》进行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的。最后,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返还张某被罚的人民币1000元。
另外,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不满14周岁,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对象。
所以本案中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返还张某被罚的人民币1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