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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文化
经济与文化的互动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拿文化卖钱,以文化为由头、为媒介、为手段去创造经济价值以及“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化和经济的互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文化作为背景,自然或被动地作用于经济。特定的国民心理积淀、价值观念以及文化传统、民族风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构成了经济活动的文化背景,它们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主体的精神状态、思维习惯、行为方式进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这种影响是潜在的、间接的;同时又是既定的、自发的。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曾描述了各地经济发展的文化背景:齐国“其俗宽缓阔达,有先王遗风”;邹鲁“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地小人众,俭啬”;燕赵“丈夫相聚游戏,女子游媚富贵”,“轻浮放浪,不事农商”。文化背景的差异总是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规模、层次曲折地反映出来,换言之,经济活动总是不同程度地接受来自“背景”的力量。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等著作中,分析了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儒教、道教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实际上这种影响,就是作为经济活动背景的文化因素。
第二阶段,文化作为手段主动地作用于经济,像企业文化、商业文化等,企业文化是一种出于直接经济目的文化改造和移植。企业管理者在法人治理权限内对企业实施文化创新,移植、嫁接、推行适合本企业目标和特点的文化因素,即强化既定文化背景中的积极因素,引入外生变量,以整合、生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局部文化环境,从而激励、凝聚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商业文化就其狭义而言,它是商品与交换过程中凝结在商品与劳务中的人文价值,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审美观念、情感、哲学、道德精神,继而物化或人格化于商品和劳务之中,并随着商品的交换而让渡给消费者。商业文化是由消费者文化需求对于商品与劳务的反作用而形成的,由于它大大提升了商品满足需求的能力,因而商业文化就成了唤起并满足新需求、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强大力量。企业文化、商业文化逐渐弱化了经济发展对文化背景的依赖程度,并动摇了各民族、各地区曾经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人们不再拘泥于古今之辩、东西之争,“发展生产力”和“利益最大化”成为文化选择和创新的唯一主题。
第三个阶段,经济为文化的繁荣作贡献。当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时,文化便主宰需求。人们不仅看戏、看电影时间多了,逛书店唱卡拉OK的机会多了,而且对商品、服务、环境、管理也萌发文化诉求。他们不仅在文化活动中消费文化,而且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和品味文化。文化需求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一切选择的逻辑起点。在文明状态下,一切行为都成为文化行为,一切商品和服务都成为文化的载体,而一切财富都凝结为文化价值。因此,以往“为经济而文化”的定势思维必将转换为“为文化而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成为文明状态下人们日益高涨的精神需求的唯一满足物。所以,在发展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把文化作为经济活动的背景、素材、手段,又要将文化的繁荣作为最终目标。不仅要整合资源打造文化产业,还要振兴文化事业,提升城市形象,培育地区精神;不但要以文化产品、服务来满足现代人的文化需求,而且还要在经济活动中注入文化价值。经济的文化是经济发展自觉回应文化需求的重要标志。如果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企业家只提供冷冰冰的支票、时装和数据图纸,那么迟早有一天他们会失去自己的顾客群。所以,当经济活动被理解为文化创造活动时,那些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圈实际上已演变为文化圈,它们在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在创造人本、审美和科学精神。每个企业都在生成企业文化、商业文化,每幢楼宇都有自己的楼宇文化,它们相互感染、影响,彼此模仿、借鉴,从而形成融企业个性、行业特色和区域风格的经济文化体。
继承与创新
有的人一提文化资源就是遗产;一提文化发展就是保护遗产、开发旅游。这样理解文化的话我们就不是文化的创造者,而是文化的终结者和守业者;我们就不是站在文化的入口处而是站在文化的出口处。我们津津乐道前人的创造和智慧,但很难给后人留下什么新的文化遗存。什刹海至今已七百多年,元、明、清以至民国都曾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什刹海文化。如果我们都把精力放在保护上,七百年后人们再修什刹海志时,却发现我们这一代出现了空白,那么我们就是历史的罪人。所以,对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必须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以大历史观来重新认识。毫无疑问,优秀的文化资源一定要继承和保护,无论是文物、历史街区,还是非物质的文化遗存如艺术、民俗。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文化资源的科学评价和正确理解上,依据其不同的审美价值、记忆能力,选择相应的继承方式。
概而论之,约有三种“继承”:①完整地保留和保护。完整地保存了城市记忆,反映了城市与历史的某种联系,成为某个历史时期的智慧结晶的文物或街区,党和政府应创造一切条件倾力保护。如故宫,乃东方宫殿和建筑艺术的杰作,气象不凡,与日月同辉,谁也不能动。要动故宫,不仅中国不答应,世界也不答应,因为它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②合作,即与古人合作。如果把古人的一切文化作品都理解为完美无缺的精品,那是有悖情理和事实的。限于当时的条件和环境,古人的创造可能有瑕疵,他们有可能留下未完成的巨著。因此,今人应“踵其事而增其华”,发挥当代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与古人共铸文化精品。比如四合院,虽然它保存了历史风貌,但它的材质和功能与现代文明相冲突,我们应当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完善功能,使其既延续古典风貌又支持现代生活,并得以不断继承。③创新,即与时代同行。创新不是破坏,而是在科学继承前人创造的基础上的再创造,是建立在与古人对话交流基础上的与时俱进。世道衰落的标志是破坏祖宗的家业,而盛世之兆是文化创新。每一件珍贵文物的诞生,每一处重要遗产的形成,都是先人集当时科技文化成果之大成,大胆创造、不断突破的结果。传统城市文化风貌最为完整典型的巴黎,艾非尔铁塔、蓬皮杜艺术中心等标新立异的作品不照样魅力四射吗?只有创新才能形成新的遗产,创新是最高境界的继承。目前,文化创新任重道远,方兴未艾。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经济圈内的文化建设,开发满足现代需求的文化业态,建设反映当代人智慧和水平的文化设施和景观,树立开放兼容的大文化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的体制,每一项任务都富有挑战性,都是当今文化创新的立足点。
文化发展的路径独特而曲折,它因不同的经济时代、制度环境和发展阶段而呈现自己的特殊性。当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文化发展的时代主题。激活文化底蕴,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文化建设者的光荣职责。因之,把握文化产出的特性,穿透一般商品经济规则的迷雾;把握文化价值的终极作用,穿透“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迷雾;把握文化创新的未来意义,穿透一味保护和继承遗产的迷雾,任务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关系到文化自身的效率,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品质。
经济与文化的互动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拿文化卖钱,以文化为由头、为媒介、为手段去创造经济价值以及“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文化和经济的互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文化作为背景,自然或被动地作用于经济。特定的国民心理积淀、价值观念以及文化传统、民族风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构成了经济活动的文化背景,它们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主体的精神状态、思维习惯、行为方式进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这种影响是潜在的、间接的;同时又是既定的、自发的。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曾描述了各地经济发展的文化背景:齐国“其俗宽缓阔达,有先王遗风”;邹鲁“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地小人众,俭啬”;燕赵“丈夫相聚游戏,女子游媚富贵”,“轻浮放浪,不事农商”。文化背景的差异总是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规模、层次曲折地反映出来,换言之,经济活动总是不同程度地接受来自“背景”的力量。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等著作中,分析了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儒教、道教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实际上这种影响,就是作为经济活动背景的文化因素。
第二阶段,文化作为手段主动地作用于经济,像企业文化、商业文化等,企业文化是一种出于直接经济目的文化改造和移植。企业管理者在法人治理权限内对企业实施文化创新,移植、嫁接、推行适合本企业目标和特点的文化因素,即强化既定文化背景中的积极因素,引入外生变量,以整合、生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局部文化环境,从而激励、凝聚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商业文化就其狭义而言,它是商品与交换过程中凝结在商品与劳务中的人文价值,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审美观念、情感、哲学、道德精神,继而物化或人格化于商品和劳务之中,并随着商品的交换而让渡给消费者。商业文化是由消费者文化需求对于商品与劳务的反作用而形成的,由于它大大提升了商品满足需求的能力,因而商业文化就成了唤起并满足新需求、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强大力量。企业文化、商业文化逐渐弱化了经济发展对文化背景的依赖程度,并动摇了各民族、各地区曾经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人们不再拘泥于古今之辩、东西之争,“发展生产力”和“利益最大化”成为文化选择和创新的唯一主题。
第三个阶段,经济为文化的繁荣作贡献。当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时,文化便主宰需求。人们不仅看戏、看电影时间多了,逛书店唱卡拉OK的机会多了,而且对商品、服务、环境、管理也萌发文化诉求。他们不仅在文化活动中消费文化,而且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和品味文化。文化需求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一切选择的逻辑起点。在文明状态下,一切行为都成为文化行为,一切商品和服务都成为文化的载体,而一切财富都凝结为文化价值。因此,以往“为经济而文化”的定势思维必将转换为“为文化而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成为文明状态下人们日益高涨的精神需求的唯一满足物。所以,在发展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把文化作为经济活动的背景、素材、手段,又要将文化的繁荣作为最终目标。不仅要整合资源打造文化产业,还要振兴文化事业,提升城市形象,培育地区精神;不但要以文化产品、服务来满足现代人的文化需求,而且还要在经济活动中注入文化价值。经济的文化是经济发展自觉回应文化需求的重要标志。如果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企业家只提供冷冰冰的支票、时装和数据图纸,那么迟早有一天他们会失去自己的顾客群。所以,当经济活动被理解为文化创造活动时,那些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圈实际上已演变为文化圈,它们在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在创造人本、审美和科学精神。每个企业都在生成企业文化、商业文化,每幢楼宇都有自己的楼宇文化,它们相互感染、影响,彼此模仿、借鉴,从而形成融企业个性、行业特色和区域风格的经济文化体。
继承与创新
有的人一提文化资源就是遗产;一提文化发展就是保护遗产、开发旅游。这样理解文化的话我们就不是文化的创造者,而是文化的终结者和守业者;我们就不是站在文化的入口处而是站在文化的出口处。我们津津乐道前人的创造和智慧,但很难给后人留下什么新的文化遗存。什刹海至今已七百多年,元、明、清以至民国都曾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什刹海文化。如果我们都把精力放在保护上,七百年后人们再修什刹海志时,却发现我们这一代出现了空白,那么我们就是历史的罪人。所以,对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必须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以大历史观来重新认识。毫无疑问,优秀的文化资源一定要继承和保护,无论是文物、历史街区,还是非物质的文化遗存如艺术、民俗。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文化资源的科学评价和正确理解上,依据其不同的审美价值、记忆能力,选择相应的继承方式。
概而论之,约有三种“继承”:①完整地保留和保护。完整地保存了城市记忆,反映了城市与历史的某种联系,成为某个历史时期的智慧结晶的文物或街区,党和政府应创造一切条件倾力保护。如故宫,乃东方宫殿和建筑艺术的杰作,气象不凡,与日月同辉,谁也不能动。要动故宫,不仅中国不答应,世界也不答应,因为它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②合作,即与古人合作。如果把古人的一切文化作品都理解为完美无缺的精品,那是有悖情理和事实的。限于当时的条件和环境,古人的创造可能有瑕疵,他们有可能留下未完成的巨著。因此,今人应“踵其事而增其华”,发挥当代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与古人共铸文化精品。比如四合院,虽然它保存了历史风貌,但它的材质和功能与现代文明相冲突,我们应当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完善功能,使其既延续古典风貌又支持现代生活,并得以不断继承。③创新,即与时代同行。创新不是破坏,而是在科学继承前人创造的基础上的再创造,是建立在与古人对话交流基础上的与时俱进。世道衰落的标志是破坏祖宗的家业,而盛世之兆是文化创新。每一件珍贵文物的诞生,每一处重要遗产的形成,都是先人集当时科技文化成果之大成,大胆创造、不断突破的结果。传统城市文化风貌最为完整典型的巴黎,艾非尔铁塔、蓬皮杜艺术中心等标新立异的作品不照样魅力四射吗?只有创新才能形成新的遗产,创新是最高境界的继承。目前,文化创新任重道远,方兴未艾。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经济圈内的文化建设,开发满足现代需求的文化业态,建设反映当代人智慧和水平的文化设施和景观,树立开放兼容的大文化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的体制,每一项任务都富有挑战性,都是当今文化创新的立足点。
文化发展的路径独特而曲折,它因不同的经济时代、制度环境和发展阶段而呈现自己的特殊性。当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文化发展的时代主题。激活文化底蕴,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文化建设者的光荣职责。因之,把握文化产出的特性,穿透一般商品经济规则的迷雾;把握文化价值的终极作用,穿透“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迷雾;把握文化创新的未来意义,穿透一味保护和继承遗产的迷雾,任务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关系到文化自身的效率,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