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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多年的实践经验,笔者对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气;设计;问题;纠正
电气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电气设计又是电气工程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和预期效果。当前,根据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显示,由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占40.1%,可见电气设计在工程质量事故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笔者多年来从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在建筑电气设计图纸中发现一些常见问题,在本文中就电气设计常见问题及纠正措施汇总,以供同行参考。
1设计说明
问题:只有通用说明部分,缺专用说明部分的内容。
纠正:应补充说明建筑概况(包括楼层数、建筑高度、各层用途、建筑定性等),工业类建筑还应说明厂房或库房的生产性质及危险性等级(通用厂房应注明现设计按丙类厂房,且未考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今后生产性质确定,需增加进一步消防设计,应由业主另行委托,并报消防部门审核)。
2供、配电系统
问题1:消防设备供电未采用专用回路供电。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有时将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电源直接接引附近两路低压非消防供电回路,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消防人员首先切断与消防设备无关的电源,若消防电源与一般配电线路混接,当切断非消防电源时,消防设备电源亦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发挥作用,将给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纠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2001年版)第10、l、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区分。”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从配电间开始设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两路低压电源应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两路不同电源直接接引。
问题2:公共建筑非消防电源切断区域不合理。
具体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对“有关部位”理解不深,直接将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消防控制模块设在低压配电室楼层照明干线回路上。这样势必造成消防时断电范围过大,给大楼住户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纠正:根据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规定,火灾发生时,为了扑救方便,消防人员应切断与消防设备无关的非消防电源。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指的是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没有必要切断全楼的非消防电源,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因此,应将断开楼层干线电源改为切断相应楼层电源。
问题3:住宅配电箱进线开关选择不当。进线开关QF为具有短路和过载功能力的断路器,增加了配电级数。
纠正: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8、1、4条规定,“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配电级数过多,供电可靠性降低。因此,放射式供电的进线配电箱,为了减少配电级数,进线QL开关应为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条“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用可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的规定,进线QL开关还应具备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功能。以便于室内电气检修时断电及电气火灾时切断室内电源,有利于人身安全。
3电缆敷设
问题:设计人员做消防设备配电设计时,采用普通电缆在耐火电缆桥架中敷设,而不考虑桥架对电缆允许载流量的影响,造成电缆短路。
纠正:在电缆敷设问题上,应考虑不同类型的桥架对电缆允许载流量的影响。根据电缆在电缆桥架上的层数,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乘以校正系数:梯形电缆桥
架为0.55~0.8,托盘式电缆桥架为0.5~0.7,槽盒式电缆桥架应根据电缆根数,乘以0.4~0.8的校正系数。
4建筑物防雷设计
问题1: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划分有误。
纠正:首先要确定建筑物的属性,然后按规范进行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划分防雷类别,其中建筑物的属性认定很重要。例如,某四层教学楼,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应该认定教学楼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按规范确定应为二类防雷建筑物。如果将教学楼按一般民用建筑物看待,就会划为三类防雷。对于大型超市和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亦应划分为二类防雷建筑物。
问题2:各电气系统接地做法不规范。
纠正:现在建筑物内各种强弱电接地系统较多,设计中要把各种接地系统真正分开是难以做到的。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7.1条、23.4.2条及11.8.1条的规定,各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体,并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不能共用接地线。防雷系统可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其他强弱电系统接地应分别单设接地线。例如,弱电系统可采用BV-25mm2铜芯线穿PVC20直引至基础,与基础内的主钢筋进行可靠连接,并注意不与避雷装置共用引下线。
问题3:住宅立面上的太阳能支架未留接地连接点。
纠正: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第6.3.4条规定(为强条),支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工程设计中应在太阳能的支架安装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可采用40×4镀锌扁钢与接地引下线焊接,引下线采用结构钢筋与建筑物接地装置连接。
5电气照明
问题:应急照明系统的各项指标说明不详尽。
纠正:应明确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其照度要求。如: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等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以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多层建筑的配电室应急照明易疏漏)。
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疏散指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门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在观众厅、休息厅、餐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且不小于1.01x(大面积装修场所照明设计时,须考虑10%~15%的应急照明容量)。明确交待应急照明选用的光源及电源。如:光源采用可瞬时点亮的卤钨灯或快启节能灯;应急电源自带蓄电池或采用集中应急电源装置EPS供电;应急照明灯的总用电负荷、连续供电时间(疏散照明不小于30min、避难层备用照明不小于60min、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不小于180min)、或EPS的供电总容量、连续供电时间。
应明确应急照明的控制要求,如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含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照明箱体应有明显标志并作防火处理。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电气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平常的设计中,设计人员只有遵从国家相关规范就能少犯错误,提高设计水平。
关键词:电气;设计;问题;纠正
电气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电气设计又是电气工程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和预期效果。当前,根据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显示,由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占40.1%,可见电气设计在工程质量事故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笔者多年来从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在建筑电气设计图纸中发现一些常见问题,在本文中就电气设计常见问题及纠正措施汇总,以供同行参考。
1设计说明
问题:只有通用说明部分,缺专用说明部分的内容。
纠正:应补充说明建筑概况(包括楼层数、建筑高度、各层用途、建筑定性等),工业类建筑还应说明厂房或库房的生产性质及危险性等级(通用厂房应注明现设计按丙类厂房,且未考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今后生产性质确定,需增加进一步消防设计,应由业主另行委托,并报消防部门审核)。
2供、配电系统
问题1:消防设备供电未采用专用回路供电。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有时将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电源直接接引附近两路低压非消防供电回路,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消防人员首先切断与消防设备无关的电源,若消防电源与一般配电线路混接,当切断非消防电源时,消防设备电源亦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发挥作用,将给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纠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2001年版)第10、l、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区分。”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从配电间开始设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两路低压电源应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两路不同电源直接接引。
问题2:公共建筑非消防电源切断区域不合理。
具体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对“有关部位”理解不深,直接将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消防控制模块设在低压配电室楼层照明干线回路上。这样势必造成消防时断电范围过大,给大楼住户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纠正:根据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规定,火灾发生时,为了扑救方便,消防人员应切断与消防设备无关的非消防电源。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指的是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没有必要切断全楼的非消防电源,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因此,应将断开楼层干线电源改为切断相应楼层电源。
问题3:住宅配电箱进线开关选择不当。进线开关QF为具有短路和过载功能力的断路器,增加了配电级数。
纠正: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8、1、4条规定,“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配电级数过多,供电可靠性降低。因此,放射式供电的进线配电箱,为了减少配电级数,进线QL开关应为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条“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用可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的规定,进线QL开关还应具备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功能。以便于室内电气检修时断电及电气火灾时切断室内电源,有利于人身安全。
3电缆敷设
问题:设计人员做消防设备配电设计时,采用普通电缆在耐火电缆桥架中敷设,而不考虑桥架对电缆允许载流量的影响,造成电缆短路。
纠正:在电缆敷设问题上,应考虑不同类型的桥架对电缆允许载流量的影响。根据电缆在电缆桥架上的层数,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乘以校正系数:梯形电缆桥
架为0.55~0.8,托盘式电缆桥架为0.5~0.7,槽盒式电缆桥架应根据电缆根数,乘以0.4~0.8的校正系数。
4建筑物防雷设计
问题1: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划分有误。
纠正:首先要确定建筑物的属性,然后按规范进行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划分防雷类别,其中建筑物的属性认定很重要。例如,某四层教学楼,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应该认定教学楼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按规范确定应为二类防雷建筑物。如果将教学楼按一般民用建筑物看待,就会划为三类防雷。对于大型超市和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亦应划分为二类防雷建筑物。
问题2:各电气系统接地做法不规范。
纠正:现在建筑物内各种强弱电接地系统较多,设计中要把各种接地系统真正分开是难以做到的。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7.1条、23.4.2条及11.8.1条的规定,各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体,并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不能共用接地线。防雷系统可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其他强弱电系统接地应分别单设接地线。例如,弱电系统可采用BV-25mm2铜芯线穿PVC20直引至基础,与基础内的主钢筋进行可靠连接,并注意不与避雷装置共用引下线。
问题3:住宅立面上的太阳能支架未留接地连接点。
纠正: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第6.3.4条规定(为强条),支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工程设计中应在太阳能的支架安装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可采用40×4镀锌扁钢与接地引下线焊接,引下线采用结构钢筋与建筑物接地装置连接。
5电气照明
问题:应急照明系统的各项指标说明不详尽。
纠正:应明确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其照度要求。如: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等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以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多层建筑的配电室应急照明易疏漏)。
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疏散指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门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在观众厅、休息厅、餐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且不小于1.01x(大面积装修场所照明设计时,须考虑10%~15%的应急照明容量)。明确交待应急照明选用的光源及电源。如:光源采用可瞬时点亮的卤钨灯或快启节能灯;应急电源自带蓄电池或采用集中应急电源装置EPS供电;应急照明灯的总用电负荷、连续供电时间(疏散照明不小于30min、避难层备用照明不小于60min、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不小于180min)、或EPS的供电总容量、连续供电时间。
应明确应急照明的控制要求,如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含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照明箱体应有明显标志并作防火处理。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电气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平常的设计中,设计人员只有遵从国家相关规范就能少犯错误,提高设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