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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共同富裕成为一个高频热词。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有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表述,也被媒体热议。
站在2021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不仅意味着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促进共同富裕成为中国极为重要的长期政策,更意味着共同富裕是中国未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方向。
那么,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基本路径和需要进一步配套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什么?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这在我们党的全会上是首次提出的”。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共同富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的一段话。
回看40年前改革的起点,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中国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偏差,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经济以令人惊叹的速度追赶世界。
然而,受二元经济结构、资源配置不均、权钱交易等困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在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开始出现。公开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317上涨至0.465,其间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此后回落,2019年为0.465。
国家统计局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18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两者存在明显的差距。
除了城乡差距,东高西低的区域差距和行业差距亦十分显著。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收入水平。这显然与当初“先富带后富”的设计有偏差。
事实上,决策层早就把“先富带后富”方针的重心转移到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上来。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有全面、系统、辩证的阐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傅昌波表示,共同富裕是基于大家共识的理想社会状态的一种安排。需要强调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平均主义,是制度保障下的共同富裕。
他提醒:“共同富裕仍然會有适度的贫富差距,仍然需要适度的激励,因为贫富均等可能导致人民失去奋斗的动力。”
正如胡祖才所说,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
中央高度重视不公与差距问题,近20年来提出了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偏大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并取得了进展。从城乡差距看,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2019年缩小0.08。地区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从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9年的1.64。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国力表示,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才有条件来推动实现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并非同步富裕和平均主义,并不否认效率和差别,而是将全社会富裕程度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推动全社会因地因人因时分类施策实现富裕水平的不断提高。
共同富裕既包含衣食住行等相关的物质财富,也包含与教育、文化等相关的精神财富,体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协同互动、互相支撑和互相促进。
胡祖才说,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既包括物质上的富裕,也包括精神上的富裕;不只是生活的富裕富足,也包括精神的自信自强。还包括环境的宜居宜业,社会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的普及普惠。总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从存量角度看,衡量共同富裕的方面包括国民拥有的财产多少,既有土地、住房、实业、汽车、古玩等实物资产,也有存款、股票、债券、保险等货币资产,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
从增量角度看,衡量共同富裕的方面体现为国民通过劳动和创造,增加收入、财产的机会和能力大小,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和关键。当然存量中的实物资产的升值溢价、货币资产的投资理财收益,也属于增量的范围,但这恰恰是推动共同富裕需要着力调控和引导的,避免陷入“富者恒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总体来看,当前收入分配状况是在不断改进,每年的人均收入都在不断增长,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这是难能可贵的。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入水平继续增加的前提下,居民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适当有所缩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成,经济总量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的经济总量由1985年的9016亿元,快速增长到2020年的1015986亿元,增长了112倍。
不仅GDP总量突破了100万亿元,2020年我国人均GDP也达到72447元,约为10504美元,这让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 “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此时再次明确重申共同富裕,体现了党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信守执政承诺,不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目标;也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符合老百姓的愿望,更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以人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副院长厉克奥博说。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
“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既有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者和受人尊敬的企业家,也有不少违规或非法经营的人,还有个别无偿或低价占有国有资源而大富暴富的人。有些先富起来的人与老百姓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说。
当然,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对“共同富裕”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显然,再次提出“共同富裕”不仅是宏观政策的鲜明导向,更体现出中国要走一条更加注重公平的发展之路。
共同富裕的内涵有两方面:第一,在全面实现小康后,进一步提高人民福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第二,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水平,不仅是出于公平的目的,也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表示,共同富裕绝不是简单地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均分给低收入阶层,更不是否定通过自身努力去获得更高收入,而是重点通过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合理化,以三次分配为补充,实现更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依靠发展的办法来实现共同富裕,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公平,在继续强化“做蛋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分蛋糕”。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胡祖才表示,要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主要矛盾,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为主攻方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各方面的民生福祉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演变不断推进的过程,需要长时期不懈地努力,也是一项涉及多主体的系统工程。我国虽然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属于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2020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万美元,处于中等收入偏上的经济体,距离世界银行高收入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12536美元仍有一定差距,也就说“十四五”我国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
高国力认为,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两个阶段,近期重点是有效控制各类差距特别是不同群体收入差距的继续快速扩大。具体是“保低”,兜底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拓展提升就业技能和创造就业机会,优化扩大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规模结构,推动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化。“扩中”是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和创收能力,拓展财产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规模效益,降低教育、医疗、文化等支出压力,培育壮大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力军。“调高”是合理调整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和财富积累结构和速度,加强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交易税等严格征收和监管,探索推出房地产税、遗产税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鼓励发展慈善、捐赠等社會公益来引导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
从中长期来看,推动形成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法治体系、体制机制、政策体系,保持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合理范围和动态调整,构建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效和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促的发展格局。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既要遵循规律、积极有为,又不能脱离实际,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这个问题。”胡祖才说。
分配问题是共同富裕的核心
众所周知,分配体制改革是一项滞后的改革,多年来一直在呼吁,一直在酝酿,但始终没有详细的一揽子政策。
因为分配体制改革有其复杂性、艰巨性,是真正深水区的改革。
此次中央财经工作会议就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做出部署,可以看作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信号。分配制度改革时机已经逐渐成熟。会议强调,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其中,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水平的一个重要影响要素。
但是,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极限的,要想把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必须借助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相对于初次分配,它主要体现在非生产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成为此次会议中的一大亮点。这也是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后,“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
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十四五规划针对收入分配差距和共同富裕,做出了系列安排。规划要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需要重点指出的顺序是:一次分配增加要素收入,尤其劳动收入,二次分配托底保民生,三次分配富人帮穷人。
也就是说,最基础的是一次分配,即在高质量发展中谋求共同富裕。一次分配效率优先,二次分配兼顾公平,三次分配彰显爱心。三者的关系是,一次分配是基础,二次分配是关键,三次分配是辅助。
当然,如何进一步破除垄断,缩小行业差距;如何进一步反腐败,阻止非法收入;如何进一步发展民间经济,缩小地区差距;如何研究数字经济条件下,遏制收入不平等加剧,这些都还有待探讨,有待改进。
不能忽视的是,如何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激励全体人民焕发劳动热情,迸发创造力,如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就业环境,如何继续发挥好企业家的积极性,仍然是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责任编辑 庄双博)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有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表述,也被媒体热议。
站在2021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不仅意味着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促进共同富裕成为中国极为重要的长期政策,更意味着共同富裕是中国未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方向。
那么,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基本路径和需要进一步配套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什么?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这在我们党的全会上是首次提出的”。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共同富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的一段话。
回看40年前改革的起点,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中国有效地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偏差,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经济以令人惊叹的速度追赶世界。
然而,受二元经济结构、资源配置不均、权钱交易等困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在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开始出现。公开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317上涨至0.465,其间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此后回落,2019年为0.465。
国家统计局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18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两者存在明显的差距。
除了城乡差距,东高西低的区域差距和行业差距亦十分显著。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收入水平。这显然与当初“先富带后富”的设计有偏差。
事实上,决策层早就把“先富带后富”方针的重心转移到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上来。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有全面、系统、辩证的阐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傅昌波表示,共同富裕是基于大家共识的理想社会状态的一种安排。需要强调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平均主义,是制度保障下的共同富裕。
他提醒:“共同富裕仍然會有适度的贫富差距,仍然需要适度的激励,因为贫富均等可能导致人民失去奋斗的动力。”
正如胡祖才所说,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
中央高度重视不公与差距问题,近20年来提出了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偏大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并取得了进展。从城乡差距看,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2019年缩小0.08。地区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从2015年的1.673下降到2019年的1.64。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国力表示,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才有条件来推动实现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并非同步富裕和平均主义,并不否认效率和差别,而是将全社会富裕程度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推动全社会因地因人因时分类施策实现富裕水平的不断提高。
共同富裕既包含衣食住行等相关的物质财富,也包含与教育、文化等相关的精神财富,体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协同互动、互相支撑和互相促进。
胡祖才说,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既包括物质上的富裕,也包括精神上的富裕;不只是生活的富裕富足,也包括精神的自信自强。还包括环境的宜居宜业,社会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的普及普惠。总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从存量角度看,衡量共同富裕的方面包括国民拥有的财产多少,既有土地、住房、实业、汽车、古玩等实物资产,也有存款、股票、债券、保险等货币资产,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
从增量角度看,衡量共同富裕的方面体现为国民通过劳动和创造,增加收入、财产的机会和能力大小,这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和关键。当然存量中的实物资产的升值溢价、货币资产的投资理财收益,也属于增量的范围,但这恰恰是推动共同富裕需要着力调控和引导的,避免陷入“富者恒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总体来看,当前收入分配状况是在不断改进,每年的人均收入都在不断增长,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这是难能可贵的。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入水平继续增加的前提下,居民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适当有所缩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成,经济总量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的经济总量由1985年的9016亿元,快速增长到2020年的1015986亿元,增长了112倍。
不仅GDP总量突破了100万亿元,2020年我国人均GDP也达到72447元,约为10504美元,这让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 “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此时再次明确重申共同富裕,体现了党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信守执政承诺,不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目标;也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符合老百姓的愿望,更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以人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副院长厉克奥博说。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
“在先富起来的人群中,既有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者和受人尊敬的企业家,也有不少违规或非法经营的人,还有个别无偿或低价占有国有资源而大富暴富的人。有些先富起来的人与老百姓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说。
当然,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对“共同富裕”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显然,再次提出“共同富裕”不仅是宏观政策的鲜明导向,更体现出中国要走一条更加注重公平的发展之路。
共同富裕的内涵有两方面:第一,在全面实现小康后,进一步提高人民福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第二,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水平,不仅是出于公平的目的,也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表示,共同富裕绝不是简单地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均分给低收入阶层,更不是否定通过自身努力去获得更高收入,而是重点通过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合理化,以三次分配为补充,实现更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依靠发展的办法来实现共同富裕,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公平,在继续强化“做蛋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分蛋糕”。
“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胡祖才表示,要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个主要矛盾,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为主攻方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各方面的民生福祉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力量。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演变不断推进的过程,需要长时期不懈地努力,也是一项涉及多主体的系统工程。我国虽然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属于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2020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万美元,处于中等收入偏上的经济体,距离世界银行高收入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12536美元仍有一定差距,也就说“十四五”我国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
高国力认为,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两个阶段,近期重点是有效控制各类差距特别是不同群体收入差距的继续快速扩大。具体是“保低”,兜底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拓展提升就业技能和创造就业机会,优化扩大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规模结构,推动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化。“扩中”是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和创收能力,拓展财产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规模效益,降低教育、医疗、文化等支出压力,培育壮大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力军。“调高”是合理调整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和财富积累结构和速度,加强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交易税等严格征收和监管,探索推出房地产税、遗产税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鼓励发展慈善、捐赠等社會公益来引导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
从中长期来看,推动形成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法治体系、体制机制、政策体系,保持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合理范围和动态调整,构建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效和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促的发展格局。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既要遵循规律、积极有为,又不能脱离实际,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这个问题。”胡祖才说。
分配问题是共同富裕的核心
众所周知,分配体制改革是一项滞后的改革,多年来一直在呼吁,一直在酝酿,但始终没有详细的一揽子政策。
因为分配体制改革有其复杂性、艰巨性,是真正深水区的改革。
此次中央财经工作会议就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做出部署,可以看作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信号。分配制度改革时机已经逐渐成熟。会议强调,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其中,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水平的一个重要影响要素。
但是,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极限的,要想把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必须借助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相对于初次分配,它主要体现在非生产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成为此次会议中的一大亮点。这也是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后,“三次分配”概念再度提出,并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
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十四五规划针对收入分配差距和共同富裕,做出了系列安排。规划要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需要重点指出的顺序是:一次分配增加要素收入,尤其劳动收入,二次分配托底保民生,三次分配富人帮穷人。
也就是说,最基础的是一次分配,即在高质量发展中谋求共同富裕。一次分配效率优先,二次分配兼顾公平,三次分配彰显爱心。三者的关系是,一次分配是基础,二次分配是关键,三次分配是辅助。
当然,如何进一步破除垄断,缩小行业差距;如何进一步反腐败,阻止非法收入;如何进一步发展民间经济,缩小地区差距;如何研究数字经济条件下,遏制收入不平等加剧,这些都还有待探讨,有待改进。
不能忽视的是,如何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激励全体人民焕发劳动热情,迸发创造力,如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就业环境,如何继续发挥好企业家的积极性,仍然是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责任编辑 庄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