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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关于对我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人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平保发[1998)018号),要求对该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人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一、平安福寿保险二、平安康利保险三、平安长寿保险四、健康长寿保险五、独生子女康宁储蓄保险六、婴少儿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