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版行业也逐渐实现了规范化的发展。但是由于行业发展速度较快,出版社的编辑业务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以出版者为被告的版权纠纷不断发生。若是出版社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就会引來较大的法律纠纷,从而给出版社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出版社;编辑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H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2-0000-01
1 出版社编辑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1.1 出版社编辑业务中常见的侵权风险
1.1.1 单独侵权风险
单独侵权指的是出版社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作品,从而造成著作权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单独侵权风险可以根据著作权权利特征的不同而分为侵犯出版者权与侵犯著作权。
第一,侵犯出版者权包括板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侵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的侵权。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具有专有的使用权,这类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模仿使用其他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而事先未经其许可等引起版式权纠纷;出版者专有权侵权指的是侵犯出版者通过出版合同的约定取得的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某个或某些语种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常见为侵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内容的选择与编排上直接利用被侵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主要内容,构成对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和作者一稿两投造成出版者专有权侵权事件。
第二,侵犯著作权主要包括侵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的侵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对于出版社编辑而言,其主要涉及为著作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而未支付合理报酬;不按出版合同的约定支付作者稿酬,如延迟支付或少支付稿酬,甚至不支付稿酬;增印、重印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
1.1.2 共同侵权风险
除了由于编辑自身侵权导致的法律纠纷的风险之外,出版社编辑业务中还存在由于他人著作权被侵犯而导致的侵权行为,除了相关的作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之外,出版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共同侵权风险也包括著作人身权侵权和著作财产权侵权,但是由作者侵权引起,而出版单位出版侵权作品促成了作者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既成事实,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1.2 出版社编辑业务中常见的违约责任风险
1.2.1 没有根据出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时间出版图书
国家版权局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颁布过图书出版合同的标准样式,很多出版社的编辑都是以这一样式为标准与作者签署合同,同时还会再签一份针对这部作品具体情况的其他要求的补充协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未能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出版作品,或者未能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要求、标准出版作品,造成作者(甲方)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就属于违约行为。
1.2.2 没有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等费用
在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一般会对稿酬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进行约定。这个方面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拖后。比如按版税结算稿酬的形式,是根据图书发行数量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稿酬结算,但是由于编辑主要负责书稿的编辑加工工作,其不能有效掌握图书的实际发行数量和有效销售数量,以至于在作者催要稿酬以及相关费用时,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结算。如此一来,有些作者就会在多次催促后,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形式,行使自己维护出版合同的合法权利。此时编辑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 编辑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民营图书公司选题是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这些年,民营图书公司悄然兴起,如今做得风生水起的也不少,优秀的民营公司不仅发行量骄人,图书质量也多为上乘。但也有很多的书商自己没有编辑力量,也没有专业的作者队伍,他们只要发现市场上什么书好销,想个题目,就叫专门供稿的工作室从网上拉内容。这样的书稿,质量、品位暂且不论,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著作权侵权问题,与之合作的出版社经常接到侵权投诉,以至于图书出版信誉受到一定的影响。
2.2 正确判定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人
出版社编辑在进行选题策划以及组稿等工作之前,应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工作,查看在市场已售的同类图书中,自己策划的选题主要可以分为哪几种层次,并对其中的大致内容进行了解。同时,编辑还应充分了解自己所约稿的作者学术水平,并对作者之前的著作情况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把握出版物的质量,也能够在审稿以及编辑过程中,及时发现作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提高审稿的法律意识和敏感度。
规避著作权的侵权,最为关键的便是要选对作者。编辑在组稿之前,一定要向作者说明,其必须要拥有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以便于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作品。并且其在作品中使用或引用其他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的行为也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获得了相应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并向这些著作权人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对于独创作品,应确定作品作者的准确署名和编著方式;对合作作品,应确定全部合作作者的准确署名和编著方式及其分工。对在作品中引用其他具有著作权作品的,应要求作者提供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2.3 对于违约责任的防范
2.3.1 应加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
在日常编辑工作中,不管是和作者还是和其他出版合作单位,都要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文字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与作者发生版权以及稿酬之间的纠纷,还可以避免外校、排版、封面设计等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做到有合同可查,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尽快依据合同约定解决相应问题。
2.3.2 做到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在出版过程中,会有很多具体细节问题产生,包括后续图书发行中产生的费用结算等也是如此,所以编辑对于作者在出版活动中具体图书项目中存在的特定事项要在书面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当相应问题出现时,就可以按照约定条款去解决。同時,编辑还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标准按时出版图书,在图书发行后,合同中约定的稿酬结算条件出现时,也要及时保证支付作者及其他权利人相应的费用。通过上述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违约责任的发生。
2.3.3 出版社要加强内部管理
防范违约责任的发生,从出版社管理者到每个成员都要有法律风险意识,管理者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加强防范。同时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编辑、印制、发行、编务、财务各环节有机配合,不使违约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出版社编辑工作自始至终都存在一定的违规以及侵权风险,编辑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律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在出版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法》、《著作权法》以及相关的出版规定,才能有效保护作者、出版社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爱梅.出版社编辑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6,16:282-283+125.
[关键词]出版社;编辑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H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2-0000-01
1 出版社编辑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1.1 出版社编辑业务中常见的侵权风险
1.1.1 单独侵权风险
单独侵权指的是出版社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作品,从而造成著作权人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单独侵权风险可以根据著作权权利特征的不同而分为侵犯出版者权与侵犯著作权。
第一,侵犯出版者权包括板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侵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的侵权。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具有专有的使用权,这类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模仿使用其他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而事先未经其许可等引起版式权纠纷;出版者专有权侵权指的是侵犯出版者通过出版合同的约定取得的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某个或某些语种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常见为侵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内容的选择与编排上直接利用被侵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主要内容,构成对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和作者一稿两投造成出版者专有权侵权事件。
第二,侵犯著作权主要包括侵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的侵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对于出版社编辑而言,其主要涉及为著作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而未支付合理报酬;不按出版合同的约定支付作者稿酬,如延迟支付或少支付稿酬,甚至不支付稿酬;增印、重印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
1.1.2 共同侵权风险
除了由于编辑自身侵权导致的法律纠纷的风险之外,出版社编辑业务中还存在由于他人著作权被侵犯而导致的侵权行为,除了相关的作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之外,出版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共同侵权风险也包括著作人身权侵权和著作财产权侵权,但是由作者侵权引起,而出版单位出版侵权作品促成了作者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既成事实,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1.2 出版社编辑业务中常见的违约责任风险
1.2.1 没有根据出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时间出版图书
国家版权局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颁布过图书出版合同的标准样式,很多出版社的编辑都是以这一样式为标准与作者签署合同,同时还会再签一份针对这部作品具体情况的其他要求的补充协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未能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出版作品,或者未能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要求、标准出版作品,造成作者(甲方)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就属于违约行为。
1.2.2 没有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等费用
在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一般会对稿酬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进行约定。这个方面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拖后。比如按版税结算稿酬的形式,是根据图书发行数量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稿酬结算,但是由于编辑主要负责书稿的编辑加工工作,其不能有效掌握图书的实际发行数量和有效销售数量,以至于在作者催要稿酬以及相关费用时,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结算。如此一来,有些作者就会在多次催促后,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形式,行使自己维护出版合同的合法权利。此时编辑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 编辑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民营图书公司选题是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
这些年,民营图书公司悄然兴起,如今做得风生水起的也不少,优秀的民营公司不仅发行量骄人,图书质量也多为上乘。但也有很多的书商自己没有编辑力量,也没有专业的作者队伍,他们只要发现市场上什么书好销,想个题目,就叫专门供稿的工作室从网上拉内容。这样的书稿,质量、品位暂且不论,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著作权侵权问题,与之合作的出版社经常接到侵权投诉,以至于图书出版信誉受到一定的影响。
2.2 正确判定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人
出版社编辑在进行选题策划以及组稿等工作之前,应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工作,查看在市场已售的同类图书中,自己策划的选题主要可以分为哪几种层次,并对其中的大致内容进行了解。同时,编辑还应充分了解自己所约稿的作者学术水平,并对作者之前的著作情况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把握出版物的质量,也能够在审稿以及编辑过程中,及时发现作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提高审稿的法律意识和敏感度。
规避著作权的侵权,最为关键的便是要选对作者。编辑在组稿之前,一定要向作者说明,其必须要拥有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以便于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作品。并且其在作品中使用或引用其他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的行为也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获得了相应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并向这些著作权人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对于独创作品,应确定作品作者的准确署名和编著方式;对合作作品,应确定全部合作作者的准确署名和编著方式及其分工。对在作品中引用其他具有著作权作品的,应要求作者提供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2.3 对于违约责任的防范
2.3.1 应加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
在日常编辑工作中,不管是和作者还是和其他出版合作单位,都要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文字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与作者发生版权以及稿酬之间的纠纷,还可以避免外校、排版、封面设计等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做到有合同可查,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尽快依据合同约定解决相应问题。
2.3.2 做到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在出版过程中,会有很多具体细节问题产生,包括后续图书发行中产生的费用结算等也是如此,所以编辑对于作者在出版活动中具体图书项目中存在的特定事项要在书面合同中增加相应的条款,进行详细的约定。当相应问题出现时,就可以按照约定条款去解决。同時,编辑还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标准按时出版图书,在图书发行后,合同中约定的稿酬结算条件出现时,也要及时保证支付作者及其他权利人相应的费用。通过上述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违约责任的发生。
2.3.3 出版社要加强内部管理
防范违约责任的发生,从出版社管理者到每个成员都要有法律风险意识,管理者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加强防范。同时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编辑、印制、发行、编务、财务各环节有机配合,不使违约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出版社编辑工作自始至终都存在一定的违规以及侵权风险,编辑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律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在出版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法》、《著作权法》以及相关的出版规定,才能有效保护作者、出版社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爱梅.出版社编辑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6,16:282-28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