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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已成为企业自身净化的重要工具,超越突破固有的工作模式,加强职能融合,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和企业“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局面的形成,同時可提高两个部门的公信力、影响力,使工作卓有成效。文章将基于各自职能定位,探讨两者融合的重要作用,研究两者融合的方式渠道。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职能融合
1内部审计的定义及职能
现代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客观的、独立的确认咨询活动,其主要是通过对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运用,对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过程实施评价与改善,进一步增加企业价值,完善企业组织运营情况,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内部审计在应用中主要被定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及对风险的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更好的推动文化在企业运营中的发展,明确过程中各人员的权利义务,有效的控制风险问题。国有企业在运营中进行风险管理,实行内部审计是最为有效的方法,能够降低风险对企业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控制过程中,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的审核,确保企业经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根据中纪委工作要求,监察机构也逐渐突出重点、专攻主业,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涵盖:(1)贯彻执行上级、本单位党委有关工作的指示、决议;(2)协助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牵头组织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相关党组织、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处理;(6)按照工作权限,出具“党风廉政意见”;(7)负责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8)负责纪检监察统计工作等。工作重点的突出,有效改变了以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泛化的状况,提高了纪检机关的履职能力。
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相互融合的重要作用
3.1通过内部审计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可靠线索
在对相关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的时候,工作的成败就在于案件的线索和证据的可靠性,有些案件因为没有可靠的线索而无法继续,而内部审计能够为查案提供可靠线索,所以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互融合,不仅能够保证案件证据及线索来源的可靠性,也有效降低了案件查处的成本,使国有企业提升了打击违规违纪和惩治腐败的力度。
3.2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加强案件的保密性
在查处违规违纪的案件时,案件查处的保密性不仅对案件的查办质量有着影响,同时还对案件的成功查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对案件刚开始进行查处的时候,可以由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部门开始查找证据,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到位,而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收集的证据和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侦破案件。纪检监察后期再开展工作能够使企业的内部不产生较大反应,也会使违规违纪的人员在思想上放松警惕,所以内部审计能够加强案件的保密性,有利于案件的查处。
3.3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利于提高案件查办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在处理违规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不是由内审人员而是由纪检监察人员直接对账务进行调查分析,不但会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且也需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效的获取大部分的书面证据及线索,使得取证的时间大大缩短,有效地节约了案件查办的时间,提高了案件查办的工作质量及效率。
4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措施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工作,有利于企业廉政建设,但由于属于不同的业务体系,有各自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为有效协同,不影响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建立联动机制,规范合作程序,对协同工作进行支持及保障。
4.4严格审核程序,有效利用对方工作成果
一是严格报批程序,在信息、人员、证据、结论等调用前,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是对调用资料的审核,双方交接前,应严格审核调用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交接及返还时双方应审核、确认,对于纪检调用不返还的证据,应做好记录,复印留档。三是对调用人员的审核,合作过程中,对于从对方业务借用的人员,应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合作业务相关方是否有利益关联,以保证工作独立性不受影响,从而保障工作质量。
4.2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规范联合工作领域、模式。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互间日常的工作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交流等机制,对加强干部监督、查处腐败案件、规范权力运行等发挥重要的作用,真正将合力运用到干部监督、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专项情况交流制度。对重要审计发现、重大经济违纪违规事项审查,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进行交流,需要召开会议介绍情况的,应当及时召开,以使双方掌握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调阅信息资料。
4.3建立融合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机制,按月度召集各类监督主体进行定期信息沟通,跟踪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各项活动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类监督活动的具体安排,促进各监督主体之间行动的一致性,让各类监督活动在统一的思路引领下开展。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者遇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分析研究,提高对异常情况、特殊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避免因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对事物判断上的偏差,群策群力,发挥合力,保证监督质量。
4.3建立各类监督人员工作交流机制
在工作层面建立各位监督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以相互促进。对重大监督工作统一调配人员,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到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建立人员的轮岗机制,让监督人员熟悉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程序,掌握专业的方式方法,增进了解增强协同工作效率,培养能适应不同监督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提升监督队伍的战斗力和监督效果。
4.4建立融合监督协同工作考核机制
将协同工作纳入各监督主体的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明确的需要承担的协同配合工作,也是各监督主体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给予一定的考核权重。可由监督活动主体组织部门进行评价,激发各监督主体参与大监督体系运行的积极性。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机制较为薄弱,通过建立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融合机制,发挥监督协同效应,能够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国有企业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阮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整合研究[J].商业会计,2017,(12):84-85.
[2]孙亮.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J].现代国企研究,2017,(04):268.
[3]陈春梅.浅谈现代内部审计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融合[J].黑龙江科学,2017,8(03):114-115.
[4]郭俊朝.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现代经济信息.2013,(13):192+199.
[5]赵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融合[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7,(03):40-41.
[6]任玉珍.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中外企业家.2017,(09):94.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职能融合
1内部审计的定义及职能
现代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客观的、独立的确认咨询活动,其主要是通过对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运用,对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过程实施评价与改善,进一步增加企业价值,完善企业组织运营情况,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内部审计在应用中主要被定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及对风险的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更好的推动文化在企业运营中的发展,明确过程中各人员的权利义务,有效的控制风险问题。国有企业在运营中进行风险管理,实行内部审计是最为有效的方法,能够降低风险对企业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控制过程中,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的审核,确保企业经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根据中纪委工作要求,监察机构也逐渐突出重点、专攻主业,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涵盖:(1)贯彻执行上级、本单位党委有关工作的指示、决议;(2)协助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牵头组织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相关党组织、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处理;(6)按照工作权限,出具“党风廉政意见”;(7)负责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8)负责纪检监察统计工作等。工作重点的突出,有效改变了以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泛化的状况,提高了纪检机关的履职能力。
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相互融合的重要作用
3.1通过内部审计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可靠线索
在对相关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的时候,工作的成败就在于案件的线索和证据的可靠性,有些案件因为没有可靠的线索而无法继续,而内部审计能够为查案提供可靠线索,所以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互融合,不仅能够保证案件证据及线索来源的可靠性,也有效降低了案件查处的成本,使国有企业提升了打击违规违纪和惩治腐败的力度。
3.2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加强案件的保密性
在查处违规违纪的案件时,案件查处的保密性不仅对案件的查办质量有着影响,同时还对案件的成功查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对案件刚开始进行查处的时候,可以由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部门开始查找证据,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到位,而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收集的证据和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侦破案件。纪检监察后期再开展工作能够使企业的内部不产生较大反应,也会使违规违纪的人员在思想上放松警惕,所以内部审计能够加强案件的保密性,有利于案件的查处。
3.3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利于提高案件查办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在处理违规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不是由内审人员而是由纪检监察人员直接对账务进行调查分析,不但会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且也需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效的获取大部分的书面证据及线索,使得取证的时间大大缩短,有效地节约了案件查办的时间,提高了案件查办的工作质量及效率。
4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措施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工作,有利于企业廉政建设,但由于属于不同的业务体系,有各自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为有效协同,不影响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建立联动机制,规范合作程序,对协同工作进行支持及保障。
4.4严格审核程序,有效利用对方工作成果
一是严格报批程序,在信息、人员、证据、结论等调用前,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是对调用资料的审核,双方交接前,应严格审核调用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交接及返还时双方应审核、确认,对于纪检调用不返还的证据,应做好记录,复印留档。三是对调用人员的审核,合作过程中,对于从对方业务借用的人员,应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合作业务相关方是否有利益关联,以保证工作独立性不受影响,从而保障工作质量。
4.2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规范联合工作领域、模式。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互间日常的工作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交流等机制,对加强干部监督、查处腐败案件、规范权力运行等发挥重要的作用,真正将合力运用到干部监督、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专项情况交流制度。对重要审计发现、重大经济违纪违规事项审查,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进行交流,需要召开会议介绍情况的,应当及时召开,以使双方掌握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调阅信息资料。
4.3建立融合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机制,按月度召集各类监督主体进行定期信息沟通,跟踪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各项活动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类监督活动的具体安排,促进各监督主体之间行动的一致性,让各类监督活动在统一的思路引领下开展。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者遇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分析研究,提高对异常情况、特殊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避免因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对事物判断上的偏差,群策群力,发挥合力,保证监督质量。
4.3建立各类监督人员工作交流机制
在工作层面建立各位监督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以相互促进。对重大监督工作统一调配人员,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到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建立人员的轮岗机制,让监督人员熟悉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程序,掌握专业的方式方法,增进了解增强协同工作效率,培养能适应不同监督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提升监督队伍的战斗力和监督效果。
4.4建立融合监督协同工作考核机制
将协同工作纳入各监督主体的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明确的需要承担的协同配合工作,也是各监督主体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给予一定的考核权重。可由监督活动主体组织部门进行评价,激发各监督主体参与大监督体系运行的积极性。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机制较为薄弱,通过建立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融合机制,发挥监督协同效应,能够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国有企业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阮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整合研究[J].商业会计,2017,(12):84-85.
[2]孙亮.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J].现代国企研究,2017,(04):268.
[3]陈春梅.浅谈现代内部审计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融合[J].黑龙江科学,2017,8(03):114-115.
[4]郭俊朝.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现代经济信息.2013,(13):192+199.
[5]赵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融合[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7,(03):40-41.
[6]任玉珍.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中外企业家.2017,(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