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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问题”成为中国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农民问题”,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纷纷献计献策,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做出探讨和研究。
增加收入、参与国事、与他人平等,无疑是农民需要的,但似乎还不够。因为中国是传统农业国家,一直以来农业人口就占全部人口的绝大比例。然而,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农民收入从来不高、远离政治,并且与其他阶层相比地位从来都没有平等过,但并没有出现所谓的“农民问题”。
欲望、需要与目的、价值目标相联系,促使人们去追求、去活动,满意与否是与价值目标能否实现联系在一起的。不同时代、不同人群,可能价值目标不同,但只要达到了,一个人就会感到幸福,就会安于自己的状态,也就不会引发各种问题;而当他的价值目标不能实现时,一个人就会产生不幸福感,希望改变自己的现状,从而引发各种问题。因此,“农民问题”实际上是现代化以来,农民日益边缘化,无力实现自己的价值诉求问题。
乡土中国,农民遵循安土重迁、勤勉节约、循规守统的原则能够维持全家的生存,获得物质生活的满足;遵循互惠互助的原则,学会做人,在乡间获得好的名声,获得社会生活的满足;承担对家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持家庭和睦,在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过程中,获得精神生活的满足。从总体上来说,虽然生活艰辛,但能够找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农民安于在“过日子”中走完自己的人生历程。
社会转型以来,农民生活的变迁导致传统价值观的消解:城市化使传统价值观失魅;扩大的公共交往生活,使基于私德的传统个人道德无所适从;金钱标准的盛行,使传统上基于道德的得失确定感不见了;农民遭遇的困境与价值追求之间出现巨大的反差。于是,农民在价值追求上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价值目标多元化,物质生活追求温饱之上的更高享受和满足;人际关系日益理性化和疏远化,情感上的沟通和联系日渐减少,社会生活缺失;传统家庭伦理陨落,转向现代的市场化家庭伦理,代际传递无力满足精神寄托。从总体上来说,表现出一种“对物的依赖性”。然而,一方面,物质对人的价值意义影响是有限的,不能满足人对终极意义的追求;另一方面,农民受条件所限,无力获得现代社会所崇尚的物质价值,农民价值诉求陷入“真空”、“迷惘”状态。
生活是人为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与目的的指向性联系在一起,寻求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过一种“好生活”。好生活的概念可以从主观性和客观性、虚假性和真实性、物质好生活、社会好生活和精神好生活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以此审视传统和当前中国农民的生活,我们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从总体上说,当前中国农民的生活很难用“好生活”加以概括。从当前中国农民的需求、价值目标着眼,农民的好生活应该是在物质基本需要满足的前提下,人际交往中获得归属感、自尊感,并追求自我发展和完善,是一种面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
好生活离不开足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公正的社会制度是人类获得足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前提,是人类生活价值实现的保障。当前中国农民生存状况欠佳、生活价值和意义的缺失,部分原因在于制度安排的不公正,还农民以制度上的公正是农民好生活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保证。党和政府在为农民创造公平正义的发展机会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社会救助。对农民实施社会救助并不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慈善行为,不是强者对弱者的怜悯和同情,而是社会正义的实现,是尊重人、实现每个人的价值的人道主义。
在农民好生活的实现上,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是不够的,必须强调农民自己的责任,培育农民好生活的自觉性,也就是说要过一种德性生活。农民要过一种德性生活,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一方面认识到,生活价值实现不能缺少财富,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财富的数量要适量、获取要合法、使用要合理。其次要在强调权利的同时,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既包括对家人和陌生人的责任,也包括对自己的责任。家庭责任更多表现为夫妻和代际之间。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平等相待,相互忠诚、信赖,共同协商家庭事务、分担家务劳动等。父母对子女的责任,除了供以衣食外,还要关心、爱护、教育,让他们学会做事、做人,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子女要孝顺父母,给他们以物质上的赡养、精神上的慰藉。对陌生人的责任表现为公民责任,包括守法、尊重、回报和善行等。对自己的责任包括保全自己的生命、谋求自己的幸福、从自然能力和道德品质两方面完善自己。
增加收入、参与国事、与他人平等,无疑是农民需要的,但似乎还不够。因为中国是传统农业国家,一直以来农业人口就占全部人口的绝大比例。然而,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农民收入从来不高、远离政治,并且与其他阶层相比地位从来都没有平等过,但并没有出现所谓的“农民问题”。
欲望、需要与目的、价值目标相联系,促使人们去追求、去活动,满意与否是与价值目标能否实现联系在一起的。不同时代、不同人群,可能价值目标不同,但只要达到了,一个人就会感到幸福,就会安于自己的状态,也就不会引发各种问题;而当他的价值目标不能实现时,一个人就会产生不幸福感,希望改变自己的现状,从而引发各种问题。因此,“农民问题”实际上是现代化以来,农民日益边缘化,无力实现自己的价值诉求问题。
乡土中国,农民遵循安土重迁、勤勉节约、循规守统的原则能够维持全家的生存,获得物质生活的满足;遵循互惠互助的原则,学会做人,在乡间获得好的名声,获得社会生活的满足;承担对家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持家庭和睦,在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过程中,获得精神生活的满足。从总体上来说,虽然生活艰辛,但能够找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农民安于在“过日子”中走完自己的人生历程。
社会转型以来,农民生活的变迁导致传统价值观的消解:城市化使传统价值观失魅;扩大的公共交往生活,使基于私德的传统个人道德无所适从;金钱标准的盛行,使传统上基于道德的得失确定感不见了;农民遭遇的困境与价值追求之间出现巨大的反差。于是,农民在价值追求上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价值目标多元化,物质生活追求温饱之上的更高享受和满足;人际关系日益理性化和疏远化,情感上的沟通和联系日渐减少,社会生活缺失;传统家庭伦理陨落,转向现代的市场化家庭伦理,代际传递无力满足精神寄托。从总体上来说,表现出一种“对物的依赖性”。然而,一方面,物质对人的价值意义影响是有限的,不能满足人对终极意义的追求;另一方面,农民受条件所限,无力获得现代社会所崇尚的物质价值,农民价值诉求陷入“真空”、“迷惘”状态。
生活是人为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与目的的指向性联系在一起,寻求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过一种“好生活”。好生活的概念可以从主观性和客观性、虚假性和真实性、物质好生活、社会好生活和精神好生活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以此审视传统和当前中国农民的生活,我们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从总体上说,当前中国农民的生活很难用“好生活”加以概括。从当前中国农民的需求、价值目标着眼,农民的好生活应该是在物质基本需要满足的前提下,人际交往中获得归属感、自尊感,并追求自我发展和完善,是一种面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
好生活离不开足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公正的社会制度是人类获得足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前提,是人类生活价值实现的保障。当前中国农民生存状况欠佳、生活价值和意义的缺失,部分原因在于制度安排的不公正,还农民以制度上的公正是农民好生活的关键所在和根本保证。党和政府在为农民创造公平正义的发展机会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社会救助。对农民实施社会救助并不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慈善行为,不是强者对弱者的怜悯和同情,而是社会正义的实现,是尊重人、实现每个人的价值的人道主义。
在农民好生活的实现上,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是不够的,必须强调农民自己的责任,培育农民好生活的自觉性,也就是说要过一种德性生活。农民要过一种德性生活,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一方面认识到,生活价值实现不能缺少财富,另一方面要认识到,财富的数量要适量、获取要合法、使用要合理。其次要在强调权利的同时,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既包括对家人和陌生人的责任,也包括对自己的责任。家庭责任更多表现为夫妻和代际之间。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平等相待,相互忠诚、信赖,共同协商家庭事务、分担家务劳动等。父母对子女的责任,除了供以衣食外,还要关心、爱护、教育,让他们学会做事、做人,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子女要孝顺父母,给他们以物质上的赡养、精神上的慰藉。对陌生人的责任表现为公民责任,包括守法、尊重、回报和善行等。对自己的责任包括保全自己的生命、谋求自己的幸福、从自然能力和道德品质两方面完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