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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自推出至今已有2年半的时间,创业板的出现帮助培养了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但是在中国的制度背景和投资环境下,作为新生事物的创业板出现了部分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IPO上市获得了高额投资回报而中小投资者利益却深受损害的现象。 本文选取了在中国创业板上市的网宿科技公司的案例为研究对象,首先对上市后高管和创业投资机构两类投资者的减持行为、收益和动机进行了分析。然后进一步对高管和创业投资机构在IPO前后的尽职情况进行了探讨。接着从公司业绩变化、股价变化、股利分配政策和减持的市场反应等方面研究了高管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减持行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最后本文试图探讨高管和创业投资机构减持获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背后的制度原因。 本文主要有以下两点贡献:第一、本文发现因为中国资本市场所存在的特定制度和环境背景,中国本土创业投资机构在帮助企业IPO上市过程中仅仅起到了提高融资的作用,而在改善公司治理和促进企业价值增值等方面少有作为;第二、大股东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创业板市场普遍存在,本文试图探究其背后的制度原因和发现大股东减持的动机根源。 通过对网宿科技案例的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高管以及创投在公司IPO上市后选择快速退出,他们并未很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没有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国创投仅仅沦为上市公司融资的短期工具;第二、IPO过程使得作为公司大股东的高管和创投利用信息优势获得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则受到损害;第三、IPO过程中的财富效应、上市资源的稀缺以及问责机制的缺失是高管和创投快速减持,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的可能原因;第四、股权限售规则是IPO过程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后环节,它所发挥的作用有限。针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应该立足于IPO全过程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