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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作为一种选官制度,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鼎盛于明清。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经历了1300年之久。科举制作为历代政府最基本的选官制度,富有极顽强的生命力。它是在汉魏以来察举制度基础上经漫长演变而来的,是在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基础上突出以文取人的一种全新的选官制度,它以考试为主要手段,更注重士人的“学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平等的竞争性,是不平等社会制度下相对公平的制度,为社会流动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使一批寒士进入参政治国行列,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封建时代无论怎样改朝换代,也无论多少人用多少理由抨击、反对科举制,它仍然在不断完善和日益强化中被继承下来。清代继承了前代有关科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陈出新,首次将落第政策列入科举制度,形成了一套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周密和严格的制度。
本文试图对清代的科举落第政策作初步研究,文章共分为五部分,分别是:导言、科举落第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安抚政策、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安置政策、结论。重点是第三、第四部分。落第政策的具体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两大方面,即安抚政策和安置政策。其中安抚政策主要包括发还落卷政策、赏盘费银政策、赏年老落第士子官衔政策、宣扬迷信思想政策、严惩违法者政策;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举人大挑政策、明通榜政策、中正榜政策、考取官学教习政策、挑誊录政策、提倡地方官延聘幕僚政策。本文将详细论述落第政策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运作过程和效果。
清政府在科举制度中采取的落第政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加强的。可以从清代文献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乾隆四十九年修《礼部则例》卷九十五,专记“下第举人拣选给衔”,其中记述了三项内容:一是在下第举人落卷内挑取文理明通者以教官铨补或以知县试用;一是举人大挑;一是赏给年老举人职衔。而光绪年间所修《大清会典事例》中,不仅专列“下第”一项,阐述了对落第士子的政策,而且在第三百五十三卷中专门论述了对落第者的安置,列有“明通榜”、“中正榜”、“考取教习”、“挑誊录”、“举人大挑”等五项,此外尚有“恩赐”项,其中包括对年老落第者的赏赐。将落第政策列入科举制度,这在前代是没有先例的,足见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重视。
从实际效果来看,有些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果,如“发还落卷”,既有效地监督了考官阅卷,又较好地平衡了落第士子的心态。如“举人大挑”,在清中前期满足了一部分落第士子希图入仕的要求,为朝廷选拔了一批有用之才。有些政策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如严惩措施,虽然惩治力度一再加大,然而始终没能控制住层出不穷的科场案。有些政策从长远来看后果更糟糕,如“恩赐年老落第士子”,这一政策大力提倡读书人将科举考试进行到底,虽然增强了科举制的吸引力,慰藉了年老落第士子屡受摧残的心灵,却造成了国家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使许多不适合科举考试的读书人一辈子困于科举路上,严重遏制了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发展。这恰恰是读书人的一大悲哀。从落第政策的整个运作过程来看,康雍乾时期效果较明显,晚清时期效果较差,这与清代的盛衰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效果如何,这些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们充分体现了清统治者为解决落第问题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完善和发展了科举制度,使其超越了以往任何朝代,达到了鼎盛,为今天我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各项考试制度提供了经验教训。
本文试图对清代的科举落第政策作初步研究,文章共分为五部分,分别是:导言、科举落第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安抚政策、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安置政策、结论。重点是第三、第四部分。落第政策的具体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两大方面,即安抚政策和安置政策。其中安抚政策主要包括发还落卷政策、赏盘费银政策、赏年老落第士子官衔政策、宣扬迷信思想政策、严惩违法者政策;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举人大挑政策、明通榜政策、中正榜政策、考取官学教习政策、挑誊录政策、提倡地方官延聘幕僚政策。本文将详细论述落第政策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运作过程和效果。
清政府在科举制度中采取的落第政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加强的。可以从清代文献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乾隆四十九年修《礼部则例》卷九十五,专记“下第举人拣选给衔”,其中记述了三项内容:一是在下第举人落卷内挑取文理明通者以教官铨补或以知县试用;一是举人大挑;一是赏给年老举人职衔。而光绪年间所修《大清会典事例》中,不仅专列“下第”一项,阐述了对落第士子的政策,而且在第三百五十三卷中专门论述了对落第者的安置,列有“明通榜”、“中正榜”、“考取教习”、“挑誊录”、“举人大挑”等五项,此外尚有“恩赐”项,其中包括对年老落第者的赏赐。将落第政策列入科举制度,这在前代是没有先例的,足见清政府对落第士子的重视。
从实际效果来看,有些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果,如“发还落卷”,既有效地监督了考官阅卷,又较好地平衡了落第士子的心态。如“举人大挑”,在清中前期满足了一部分落第士子希图入仕的要求,为朝廷选拔了一批有用之才。有些政策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如严惩措施,虽然惩治力度一再加大,然而始终没能控制住层出不穷的科场案。有些政策从长远来看后果更糟糕,如“恩赐年老落第士子”,这一政策大力提倡读书人将科举考试进行到底,虽然增强了科举制的吸引力,慰藉了年老落第士子屡受摧残的心灵,却造成了国家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使许多不适合科举考试的读书人一辈子困于科举路上,严重遏制了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发展。这恰恰是读书人的一大悲哀。从落第政策的整个运作过程来看,康雍乾时期效果较明显,晚清时期效果较差,这与清代的盛衰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效果如何,这些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们充分体现了清统治者为解决落第问题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完善和发展了科举制度,使其超越了以往任何朝代,达到了鼎盛,为今天我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各项考试制度提供了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