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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而村委会选举是推进农民民主政治的关键环节。我国农村普遍开展了村民自治,积极推动了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村民自治来说,广大村民通过选举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干部管理村里的事务。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我国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村级直选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阶段,在个别地方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要以中央新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重视村级直选工作,确保村级直选制度化、法治化,以此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然而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且有着长期封建专制影响的国家来说,民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实际运作中仍然面临许多严峻挑战。科学地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是促进村民自治有效运作、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条件,是进一步促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 本文以人民主权理论和自治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查阅、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深入访谈等方法,选取广东省东莞市W镇三个下辖村为研究案例,分析了W镇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选举贿选现象严重、村委会选举宣传力度不够、乡镇政府干预、村民政治冷漠等,并提出采取: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法律体系,确保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有序发展;创新村委会选举操作技术,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加大贿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村委会选举纳入法制轨道;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增强民主科学民主意识;深入理论研究,探索村民自治的新思路等措施,期望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方面入手理顺农村各种政治关系,为实现村落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