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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大纲》年龄特征、动作设置、素质训练、舞蹈训练、运动员考核五个方面对教练员在训练中执行《大纲》的情况及训练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并通过与俄罗斯大纲对比以期为我们《大纲》的修改提供借鉴。结论:
(1)《大纲》的制定与贯彻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体操运动员,为我国竞技体操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竞技体操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国际体操评分规则的频繁修改,《大纲》失去了先进性与时效性,应作及时的修改。
(2)《大纲》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训练的影响具有差异性,从执行的情况来看,12-16岁年龄段好于6-9岁年龄段;由于竞赛和经济利益的导向,利益主体的追求开始由政治利益逐渐转向物质利益。
(3)90年代来世界冠军的年龄明显提前,与80年代相比缩小幅度在0.19-2.68岁,根据现阶段男少儿竞技体操运动员发育特点,结合训练现状,提出进入三个训练阶段的年龄模式:初级阶段5-6岁,中级阶段9-10岁,高级阶段14-15岁。
(4)《大纲》动作难度随着国际评分规则的修改呈下降趋势,D组以上组别难度动作在《大纲》中占有的比例下降明显,跳马动作难度下降幅度最大。
(5)我国男子竞技体操素质训练中一般素质训练所占比例过大,《大纲》中素质训练的指标与评分标准过于陈旧,缺乏完善、系统的数据监控体系。
(6)舞蹈训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87.34%的男子体操队中没有专职的舞蹈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