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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已经成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共同关注。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气候变暖已经在全球尺度上对许多自然和生物系统产生重要影响,而且未来影响将进一步加剧,发展中国家将遭受更大损失。进而,Stern等对未来气候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综合评估,强调立刻采取行动。尽管学术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评估及经济损失估计等均存在争议,但世界各国应共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
世界各国如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问题的关键。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外部性及存量污染等特征使得国家间责任分担的公平性以及国际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性成为理论研究及制度设计的焦点问题。在公平分担的基础上有效抑制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气候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共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建立了发达国家进行限量目标减排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限量目标的双轨制框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间责任分担的公平性。然而,发达国家应具体承担多少责任以及发展中国家何时加入限量目标减排等问题的模糊令南北双方均不满意,不仅使得发达国家当前履约存疑,而且造成下一步的国际谈判及缔约进程艰难。
本文试图对公平指标与公平分担框架作进一步讨论,以明确各国公平的减排义务分担及发展中国家何时加入限量目标减排协议。首先,针对国际分工深化以及各国消费模式存在差异的背景下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分离的现象,本文从动态视角出发建立了最终消费与碳排放的关系并计算了世界各国消费排放,发现中国约有14-33%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他国消费所致,而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消费排放高于国内实际排放,进而基于福利原则讨论了以消费排放作为公平分担的重要指标。其次,综合消费排放、人际公平、历史因素、收入水平及分布等公平指标,本文在保障初始公平的减排责任分担框架下定义了一个修正的责能指数来分配各国的减排义务份额,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应承担约90%的减排义务,其中美国和欧盟的份额均超过三分之一,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份额均很小。最后,本文设想了一个带有“门槛通道”的渐进加入限量减排方案,以人均累积消费排放为“进入门槛”讨论了发展中国家何时加入限量目标减排协议;同时,在将全球平均温度增幅控制在2℃以内的总量目标下,利用减排义务份额计算了各国应承担的减排量,并分析了主要国家可能的减排路径。此外,在公平分担减排义务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减排合作特别是南北减排合作将成为发达国家有效完成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
《京都议定书》已建立限制和减少排放的量化目标贸易机制、联合履约机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来推动国家间减排交易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有效履约。其中,CDM是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合作机制。然而,CDM的发展却相对滞后、规模较小而且前景黯淡。本文建立了双轨制框架,对CDM运行机制及影响进行分析。理论分析及数值计算表明:在这种交易方式下,发展中国家将获得资金收益,而本国自愿减排还可能被挤出,收入效应和挤出效应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较不存在南北减排合作情景下的碳排放增多,从而使得全球温室气体的浓度也相应增大。因此,这种形式的“碳泄漏”很可能成为发达国家限制CDM发展规模的主要原因。
为规避CDM可能引致的“碳泄漏”,本文认为当前自上而下的国际减排机制需要自上而下的南北减排合作机制。发达国家只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覆盖减排成本的合约来获得减排额度,发展中国家不能获得资金收益,因而南北减排合作规模将得以扩大。发展中国家将能从中获得更多知识和经验积累并加强相关能力建设,且本国自愿减排不会挤出,将能够更早、更多地开展自愿减排。据此,本文建议一个国家间减排协作计划,既促进发达国家有效履约,又促使发展中国家更早、更多地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