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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扩展业务范围和自身经营规模,用人单位纷纷设立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用工权问题。近年来劳动者与分支机构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但我国的劳动法体系中有关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规定并不多见,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系统的立法,从而引发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制已成为我国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虽然学界已有初步的探索,但大多从民法视角探讨,对劳动法方面的研究深度和规模有待进一步的深入和提高,对基本概念的解释大多仅停留在理论探讨上,实证分析方面的文章并不多见。本文基于此,试图对我国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司法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展现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的相关司法适用,总结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来引导理论研究的方向,使得理论研究更具有实践价值。明确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法律地位是研究分支机构规制问题的基础,本文在明确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地位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其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规制构想,希望能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介绍了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概念、特征及设立基础,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完善其法律规制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辨析,梳理了现阶段有关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学术争鸣,并对各派观点进行了简要评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准用人单位说”,在对自身观点进行阐明的同时,对“准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区别及用人单位与其分支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 第三、四部分是在明确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对其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规制,其中实体法方面主要围绕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构建和法律责任确定,程序法规制则主要集中在其仲裁和诉讼主体资格、管辖、举证责任分配及相关执行制度设计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