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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各省公路管理体制自成一体,市级公路局成为公路管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职能层级,其职能关系既必须与省里的框架衔接,又必须与当地所处的公路管理环境以及公路行业现状和发展方向匹配。佛山市地处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腹地,2002年后成为我国构建新型组团式城市的重要试点之一,公路建设成为推动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但是,影响公路更好承担和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的关键因素——市公路局职能关系转变问题却日渐凸现。本文主要是运用政府职能关系转变理论,考察佛山市公路局职能关系变迁、调整的历史沿革,剖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该局纵向、横向和内部职能关系所产生的差异,研究总结经济发达地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关系转变的一般规律。重点揭示该局职能关系层面中与市场经济建构、公路行业整体形态调整不相适应的存在问题:与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关系上表现出“政事不分”、“事权不清”,与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市路桥公司和市公用事业局的职能关系上表现出“职能交叉”,与省公路管理局、市政府的职能关系上表现出“条块分割”,内部职能关系上则表现出“事企不分”。结合我国从“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过渡的背景,本文主要从体制、机构和利益等因素入手分析其成因,并立足于珠三角洲率先实现现代化和佛山市作为改革试点先走一步的战略需要,遵循“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设一个公路管理机构”的布局,系统提出佛山市公路局职能关系转变的具体对策。重点强凋理顺该局与省、县(区)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等公路管理利益主体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公路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归并、重组、调整和优化,并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公路城市化管理趋势,在发展中赋予该局新的职能如城市道路管理等,有效解决该局当前职能关系中的存在问题,建立适应新时期公路事业发展要求的职能关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