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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旱灾害十分频繁,兴修水利是中华民族历代治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亦高度重视。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也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共有性的社会资源。“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江泽民)。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社会经济的基础设施,必须适度超前发展。但由于长期受原始水利、农业水利和工程水利等传统治水思路的影响,我国水利建设还十分落后。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我国水利建设必须保持一定的速度和规模向前发展,水利建设任务还很重,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缺口巨大。 水利是属于公益性极强的基础性社会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直接投资回报不明显、财务收益率低、社会集资难等特点。一直以来,水利建设的计划经济色彩十分浓厚,主要靠国家投入和参与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落后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大包大揽,地方“等”、“靠”、“要”,水利投入严重不足,水利建设的历史欠帐太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社会分配体制的变化,国家占有的社会资源比例越来越低,与此相反,民间储蓄越来越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的资金来源。如何利用经济手段,借助市场力量动员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水利建设成为摆在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本文共六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章构成,主要研究水利活动的内容和特点、水利投融资对象的性质、研究水利投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投融资参与人的行为。第二部分由二、三、四、五章构成,是水利投融资研究的重点。本部分借助项目融资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并融入投资管理、公司融资、财政融资的思想和方法,主要以一个多目标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分析对象,探索不同的投资结构、资金结构、担保结构对融资结构的影响。第三部分也即本文的最后一章,站在一个具体水利项目的开发者或筹资人的角度,自下而上对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分工、行为规则提出改革要求,并对政府如何进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如何通过市场大规模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提出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要研究水利投融资问题,首先必须从研究水利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入手,然后才能给出水利投融资的准确定义。在进行具体的项目投融资决策分析前,必须先研究水利项目投融资的基础条件,这个基础条件包括水利建设管理体制、项目参与者、外部金融环境等内容。 水利活动是指水务单位对水资源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利用各类工程或非工程措施改变各类水资源的属性特征的活动,这种属性特征是指水资源的存在状态,它由一定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的水量、水质、水能、水温、水景等指标来表征,这种活动的目的是对水资源进行兴利除弊和优化配置,以公平、效率和可持续为原则,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水利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水利工程设施的建造和运营管理,它有水利项目和水务单位两大基本要素。水务单位在传统的水利管理模式下叫水管单位,它在建设阶段的角色是项目法人。水利项目形成水利投融资的对象,水务单位(或称项目法人)形成水利投融资的需求方主体。 水利项目投融资不同于水利项目融资,它包括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两个过程,是水利项目筹集资金的两个方面。笔者认为,水利项目一般由政府充当发起人,但发起人并不一定就是项目的直接投资人,政府也可以通过政策包装,以特许权形式进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寻求民间投资者以一定限额以上的资本金参与项目开发,并独资或合资组建项目法人,这个项目法人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单位。同时,在水利项目的融资过程中有公司融资、政府融资、项目融资三种基本形式,具体采用那种形式,取决于水利项目的性质、政府对开发模式的选择、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项目面临的金融环境以及政府对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笔者认为,即使是公益性水利项目,通过合理的政策包装和投融资结构设计,也可以通过私营来提供公共服务。 一般来说,水利项目的参与者主要包括项目的主办人、项目法人、金融机构、工程承建商、设备供应商、水利项目产品用户(如水电合同用户和水合同用户)。项目的主办人包括项目的发起人一政府和其它投资人,他们通过谈判决定如何投资并组建什么样的项目法人,在项目融资中是项目法入起作用,还是项目主办人起作用,取决于融资方式是公司或政府融资还是项目融资。笔者认为,各个项目参与者都可以在项目筹资过程中发挥作用,至于参与项目投融资的程度和方式取决与他们通过项目获取利益的期望值的大小,以及对项目风险大小的不同认识。 水利项目的投资结构就是水利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以及项目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是水利项目的组织结构。在新型投融资体制下,一个水利项目可能有多个投资者共同参与,这些投资者可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政府与私人,多个私人之间,国内与国外的组合。一个法律上结构严谨的投资结构对项目融资的组织和运行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于理顺产权关系,协调工程目标运用,实现水资源有效利用和控制,在发挥工程公益性目标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特定融资结构下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这是影响水利项目筹资能力、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笔者认为,水利项目的投资结构主要有事业型、公司型、契约型和合伙型四种基本投资结构,通过这几种基本结构的组合,可以形成多种满足不同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需求的混合投资结构。一般来说,设计成什么样的投资结构,主要考虑项目性质、投资人对项目风险和债务隔离程度的要求、税收优惠或税务亏损的利用、产品分配形式和利润提取的便利性、融资成本和效率的要求、资产转让的灵活性等因素。对于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多种水利目标的综合利用工程,设计一个混合投资结构对于提高投融资效率更为有利,而影响这种投资结构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水利项目的公用工程投资如何在在不同目标的投资者之间分摊。 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或称从属债务资金)以及债务资金三部分。水利项目资本结构设计,首先遵循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合理分工的原则和按效益大小分摊投资的原理,同时遵循运用财务杠杆协调资产负债比例的原理。水利项目资金结构时,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项目的目标组合,其二是债务/股本资金比例,其三是不同资金的使用期限,其四是税务安排。任何资金的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因此项目最优资金结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全部资金的综合成本是否最低。 项目是否具有可融资能力,可以通过资本预算分析,建立项目的现金流量模型来判断。影响一个项目现金回流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折旧政策、水资源费的高低、税收政策、国家运营补贴、工程设施周遍资源的可开发能力、国家的水价和水电价政策、国家的投资补助和其他政策性支持。这些因素可以作用模型的输入因子,通过不同的参数组合影响项目的现金回流能力,而这种回流能力决定了一个项目进行股本或债务筹资的决策结果。关于这一点,笔者在文中通过建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论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水利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分析和分配对项目参与各方都是一个核心问题,不同的风险分析和分配方式会影响项目融资的能力和效率。水利项目的风险产生于水利项目开发的各个阶段。项目前期阶段主要风险是项目可行性风险和项目设计风险,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是完工风险,工程运营阶段主要是水资源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多目标冲突风险,另外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还有政治风险和环境风险。根据这些风险的类型和特征,可以通过实现的制度安排进行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可以实现设定防控预案、建立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进行风险管理。 项目风险的分摊是进行项目筹资决策的基础。在水利项目开发的融资活动中,风险分摊的关键就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充分利用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等技术,构造一个严谨的项目融资担保体系,以强化项目的信用等级,从而使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筹集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成为可能。 笔者认为,不同的水利项目有不同的融资模式,它是由项目的筹资战略、融资方式、可利用的金融资源形式、信用保证结构特点、资金注入形式等因素决定的。一个优秀的融资专家,可以根据水利经营活动的特点和水利工程运行的模式,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要求、水利产业政策指向、财政金融环境状况,依据水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风险分析,在投资结构安排的基础上,分析水利项目可直接或间接利用各类资金资源,组合设计出各种各样的融资模式。 水利项目最基本的融资模式八种。第一种融资模式是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主要体现了政府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事业型投资结构和非公司型的投资结构;第二种融资模式是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项目融资的模式,是项目融资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第三种融资模式是以工程设施租赁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水利工程的新型建设模式。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水利项目实现百分之百的融资,同时其金融租赁协议安排一般有利于项目业主对工程经营管理的控制;第四种融资模式是以水费支付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它以项目全部或部分水资源及其水费收入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所进行的融资,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水资源工程欲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第五种融资模式是以原期项目产品购买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用户为了保证未来一段时期项目产品的稳定供应,而以商定的价格预先支付项目产品费用,以支持项目建设;第六种融资模式是以用户购买或使用协议基础的融资模式,指项目投资者与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或者说项目产品的用户达成一项长期购买协议,并以此为基础开展项目融资活动。它与前一种融资方式的区别是,前者主要依靠项目用户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后者主要依靠用户的资信担保能力。在这种模式中,可以实现公益性水利项目设施以政府采购为基础进行融资;第七种融资模式以特许权为基础的BOTTOT融资模式,这是目前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最具创造性和灵活性的融资方式,本文作了详细的阐述;第八种融资模式是ABS融资模式,也是水利项目融资越来越重视的融资模式,限于篇幅,仅作介绍。 笔者认为水利投融资问题是水利建设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水利活动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为此建议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水利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政府水利投融资体制和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要分清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和民间在水利投资上的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类投资管理。取消民营资本进入水利行业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不断改善水利投融资环境,充分利用国家信用、特许权、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全社会办水利的投融资格局。 在稳定和加大水利投入上,要将水利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框架,稳定提高水利支出在国家财政中的比例,在国家长期建设国债资金逐步淡出的情况下,要积极探索由水利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发行有政府财政担保的收益型专项国债。要通过“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的征等措施逐步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要通过建立水利开发银行和水利投资基金等方式,建立和完善面向水利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要尽快建立水权制度和健全水权交易市场,建立水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水价关系,完善水价体系。要建立公益性水利设施维护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合理设计水利项目的特许权形式,充分利用BOT或TOT等融资模式,加快传统公营水利事业的私有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