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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步伐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这是一件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我国政府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一直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并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养老保险,一直是改革的重点。1984年拉开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帷幕,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到1997年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最终确立,运行几年以来,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旧体制下的“老人”和“中人”的历史欠债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已经成为新旧制度转轨的主要障碍。因此,合理、有效的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已经是当务之急。 中国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转变为现行的“统账结合”管理模式,其设计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以预防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然而,主要由于旧体制遗留下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显性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运行不仅面临蜕化成“现收现付”传统体制的可能,而且,近年来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连续出现当年收不抵支,且基金缺口逐年扩大,从而使现行养老保险体制运行已经面临财务危机。为此,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应如何清偿等问题再次引起各界的强烈关注。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隐性债务问题,智利等其他进行养老保险模式转换的国家也同样面对过。不同的国家根据其国内经济和政治条件的不同所采取的策略和具体方法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一步到位由国家财政承担;二是采取过渡性办法综合治理。还有一些国家采用调整养老金替代率、增加税种、发行债券等措施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国外对养老保险的研究有悠久的历史,但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研究却是始于智利养老保险改革,时间并不长。对于中国的隐性债务问题,国际劳工组织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该组织的研究报告指出,用统筹基金解决负债将面临财务支出困难,需要实施特别的政策来解决。但他们没有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国内的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有一定的研究,并提出通过切割国有资产、发行“认可债券”等方法来解决隐形负债问题。归纳起来,国内外有关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研究可以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养老保险制度转型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必须找到消化的途径;第二,研究和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一定要结合本国的国情。国内对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研究虽然在一些问题上已逐步取得共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国情作深入剖析不够;二是虽然提出了解决隐性债务的许多途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方案。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深入研究了中国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并力图克服国内研究的不足之处,希望能够深入剖析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独特的特点,并提出系统可行的解决方案。全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给出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准确定义,详细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过程,并完成了对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独特特点的细致观察;第二部分参考了大量学者的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了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大致规模;第三部分在本文前两部分的基础之上,系统的提出了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解决方案。 本文研究的特色在于,不仅从理论上分析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特别注重寻求可操作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分析目前制度设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过渡性养老金账户的具体建议。针对一致公认的运用国有资产作为资金来源偿还债务的问题,提出了债权转股权的想法。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保值增值,指出了养老保险基金与投资基金业相结合的必然性与重大意义。 就我国而言,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形成与问题的解决与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管理体制以及资本市场改革之间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受到笔者个人能力以及知识面的限制,本文对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探讨存在着较大的欠缺,这是本文最大的不足之处,也是笔者在以后对这一问题的持续研究中所要努力的方向。 最后,笔者坚信,随着我国经济以较高的速度不断增长,产业结构的迅速转变和调整,收入的不断增长,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潜力的发挥,特别是政府仍然控制大量经济资源的事实,加之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可长期偿还的特点为其渐进性偿还提供了回旋的余地,我国在一定的期限内一定能成功地清偿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这一债务并保证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