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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在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之一。2007年7月,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央政府正式有力推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的实施。对于政府来讲,推出一项得民心的制度并不难,难的是好的制度能否持之以恒。因此,为了使农村低保制度能够在基层长效运行,应该重点对目前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在制度-技术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并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而做出相应的政策创新。 虽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了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等方面的制度,但从总体上看,与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相比较,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农村低保的实施制度还很不完善。近年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学术界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在2007年之前,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制度建立的意义探讨和路径选择上,从2006开始,随着各地政策实践的深入开展,一些学者也开始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作总结和分析,探讨政策实践的问题和经验。但这些实践层面的探讨,目前仍主要集中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一般在省或者国家层面以上探讨制度实施的状况,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基层特别是乡镇这个层面上的实施现状缺乏充分的探讨和分析。 本文以社会保障理论为指导,聚焦于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乡镇基层的实施现状,以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的农村低保为例,广泛收集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制定最低标准依据的指标不够明确;低保对象的家庭纯收入界定和核实难;低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不稳定;低保面广量大,人员经费缺乏、履行规范要求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实证分析,提出用分类的制度设计,即对保障对象分类确定、分类管理,对低保资金分类发放,并结合分类将这两个环节的工作联合起来,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地解决人员经费缺乏问题。因为乡镇是农村低保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执行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上级给定的,低保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财政,所以,乡镇工作的主要环节是保障对象的确定和管理,以及低保资金的发放。这两个环节是否能够长效运行直接决定了整个农村低保制度能否在基层长效运行,因此解决好这两个环节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农村低保制度的长效运行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第一部分是绪论,阐明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从农村社会保障的全局出发,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定位与使命,论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意义和建立原则。第三部分论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指出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中的难点就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核算,用案例探讨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需求核算在具体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认为“分类思想”在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以及对低保对象进行差额补助的工作中值得应用和借鉴,但存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保对象应获得的低保金”与现实的矛盾。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具体探讨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及管理,低保资金筹集与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以阴平镇农低保为例,分析致贫原因,对保障对象分类确定、分类管理,对低保资金分类发放,并结合分类将这两个环节的工作联合起来,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解决低保对象面广量大人员经费缺乏问题,保障低保制度在基层的长效运行。最后一部分论文的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