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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真理与方法》这部哲学诠释学的重要典籍作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了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黑格尔及柏拉图学说之间的关联和分野,试图从中发现一条贯穿哲学诠释学理论建构的逻辑主线,并在价值的形而上关怀这一整体意义预期下,对哲学诠释学理论建构的价值取向作了辨析和评说。 论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探讨伽达默尔的问题视域。论文指出,在伽达默尔看来,认识论的主观主义坚持的是一种虚假的自我意识优先权,它表现为反思哲学界限的问题,即自我意识的界限问题。正是在反思哲学的界限这里,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胡塞尔对历史主义即“史的意识”的批判不够彻底。而导致这种不彻底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发现“生命概念的思辨内容”与自我意识结构的对应关系。所谓“生命概念的思辨内容”意味着自我意识的界限,而狄尔泰、胡塞尔却依然从认识论的理想出发,并试图就此通过主体来把握某种“意义的统一体”。 第二章紧承上文的结论,主要探讨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的理论渊源关系。在伽达默尔看来,海德格尔最终避免了历史主义的认识论困境,并且开启了探究诠释学问题的新方向,完成了一般诠释学向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海德格尔对此在生存结构的分析表明: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原始的存在特质,一切理解都是历史性的理解。 伽达默尔据此认为,传统作为有力量的东西构筑着诠释学处境,在此,理解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效果历史。从“效果历史”来看,应用是理解事件整体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环节,这就是说,解释不是一种在理解之后的偶尔附加的行为,相反,理解总是解释,解释是理解的表现形式,在理解中总是要把理解应用于解释者的目前境况。对伽达默尔来说,“真理”作为“事件”的发生,就是理解作为解释和应用统一的语言事件。 第三章从理解作为语言事件这一思想出发,主要探讨哲学诠释学的语言观与黑格尔、柏拉图的理论渊源关系。本章表明,通过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伽达默尔逐步认识到对话在诠释学理论的中心位置和人类关于世界的经验的语言性质,对伽达默尔来说,黑格尔的思维辩证法是植根于语言的逻辑本性之中的;同样,柏拉图的辩证法也表明,语言思辨结构体现于一种使意义整体得以说明的语言表述,辩证法里存在的不是主体方法上的主动性,而是思维所“遭受”的事物本身的行动。因此,意义进入语言表达其实指明了一种普遍的本体论的结构——“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按其本质乃是对话的语言,它只有通过相互理解的过程才能构成自己的现实性。谁进行理解,谁就总是在进入一种事件。有意义的东西通过事件表现出来意味着理解其实就是获得真理的事件,而理解事件的开始意味着提问和回答,对话辩证法总是先于任何事件而存在的。 第四章进一步表明,正是通过语言的对话辩证法,伽达默尔实现了哲学诠释学向实践哲学的延伸。在伽达默尔看来,亚里士多德其实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正如柏拉图通过“一”与“不定之二”的学说表明无歧义的“存在”的结构是不存在的,对理念的趋近永远处在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之中;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智慧”和修辞学同样反映了普遍具体化的这一诠释学经验模式。 总之,论文从哲学诠释学的内在结构出发,对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与哲学诠释学之间的关系作了较切近的考察,并由此对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看待形而上学历史的不同态度作了审慎的分辨。 其次,论文不仅考察了海德格尔前后期思想对伽达默尔的不同影响,并且,对伽达默尔有关海德格尔与黑格尔、黑格尔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之间关系的论述也作了分析和评说,从而进一步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哲学诠释学建构的契机乃在对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的扬弃。 最后,从“价值形而上”的整体预期出发,本文探讨了哲学诠释学的价值取向。研究表明,尽管哲学诠释学最终落在了语言的对话辩证法上,但它毕竟以其独有的方式探讨了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和个人的自我反思问题,因而具有不无对人生境界的价值关怀和对“虚灵之真实”的隐在的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