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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再现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进程。全文共分8章。 第一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轫(1927-1949.10)。在20世纪上半叶,发展农业合作已成为共产党人和许多非共产党人的普遍共识。但是,两者的具体思路略有不同,实践上差异更大。 非共产党人在土地制度变革几无进展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合作,以和平的手段和渐进的方式,一举解决土地问题和实行大农经营。由于未能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他们只进行了有限的尝试,成效极其微小。不过,他们的设想和尝试却远较共产党人更为大胆,有些并不亚于乃至超过后来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 共产党人首先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然后才逐步推行劳动互助运动。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解决当时中央苏区农村劳动力和耕牛、农具非常短缺的困难,共产党人就开始推行以互助社等形式的劳动互助运动。这一做法,在中央红军长征后带到陕北,并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中期。 1943年后,中共中央开始转而利用民间劳动互助习惯来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并取得很大成绩。与此同时,毛泽东开始把劳动互助运动提升到改变小农经济的战略高度,并逐渐形成了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初步构想。这个初步构想实际上是“逐步地集体化”思想和“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思想的杂糅,因而它一开始就潜藏着内在矛盾和紧张。 在1949年以前,中共中央对于彻底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业集体化(合作化)这个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但是,他们并没有要求立即付诸实施,而基本上是在民间互助习惯基础上发展互助组。当时虽然出现了少数零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并未得到大力提倡和推广。 第二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步发展(1949-1953.10)。随着土地改革后老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些老区在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上进行一些探索。在探索过程中,中共高层领导人由于理解不同而发生了两次争论。这两次争论暴露出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初步构想存在着内在矛盾和紧张。于是,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决议(草案)》出台为标志,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基本形成了。与此同时,从1951年底,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不仅在老区获得进一步发展,并且随着新区土地改革的进行也在逐步推进。这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采取严格控制的发展模式逐级试办了一些初级社。在1952年底到1953年初,在局部地区发生了急躁冒进现象。于是,从1953年春开始,各地相继进行了大力整顿乃至收缩。 第三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加快发展(1953.11-1955.6)。为了改变农业发展落后的状况,1953年秋中共中央决定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与此同时,在1953年底和1954春,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最终确立了。这一阶段,互助合作运动开始转入以发展初级社为重点,初级社发展不断加快。但就总体而言,初级社基本上仍然保持着严格控制的发展模式。在1954年下半年和1955年初,由于粮食统购购了过头粮以及局部地区合作社发展过多,造成了农村形势紧张。于是,在1955年初,中共中央放慢合作化发展步伐,并实行整顿和收缩政策。 第四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前奏(1955.7-1955.11)。在1955年上半年农业合作化的整顿和收缩问题上,毛泽东和邓子恢产生了分歧和争论。两者争论的实质是邓子恢坚持严格控制的发展模式,主张在严格控制下发展合作社,而毛泽东则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严格控制的发展模式,主张在发展合作社中进行控制。但是,毛泽东把邓子恢的主张上升政治高度进行严厉批判,就造成了强大的政治压力。于是,在各地党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迅猛发展,并出现了局部高潮。在这过程中,毛泽东和各省领导还比较注意质量,有些省一度采取停止发展转入整顿和进行一定的计划控制,少数省甚至实行全面“刹车”。这一阶段,虽然改变了原来严格控制的发展模式,合作化运动获得飞速发展,但是,基本上仍然是发展初级社,并且在规模、具体做法上都还是比较稳妥的,因而总体上仍不失为正常发展。 第五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1955.11-1956年春)。1955年11月后,随着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仅初级社的发展完全失去控制,而且高级社也获得迅猛发展。当时很多农民加入高级社,从形式上看的确是自愿的,但是,这种自愿是建立在加入高级社能够大量增加收入或不减少收入的预期之上的,带有很大的虚假性和脆弱性。同时,就一般而言,取消土地报酬的高级社,从根本上违背了互利原则。因此,这个阶段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大转折。 第六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后的整顿和调整(1956年春—1957年夏)。针对高潮后逐步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地进行了多次整顿,并调整相关政策,解决了一些局部问题,但是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在1956年秋冬后,随着加入高级社后大量增加收入的希望在很多地方落空后,在全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退社风潮。经过整顿后,退社风潮有所缓和,但在1957年春夏再一次爆发更大规模的退社风潮。在处理退社风潮时,中共中央和各省要求尽量作好工作,争取农民不退社,但也允许一些仍然坚持退社的农民退社。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和各省态度并不坚决,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结果在很多地方,农民退社仍然受到诸多限制,这就严重违背了自愿原则。同时,尽管各地采取许多措施来满足农民的要求,但基本上都没有触动高级社的体制,这就难以从根本上贯彻互利原则。因此,这一阶段的失误已经成为整体性的,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 第七章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强行巩固(1957年夏—1957年底)。1957年夏,毛泽东从阶级斗争理论出发对农村形势进行了错误解读,把一些农民要求退社和反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说成是“想走资本主义道路”。于是,在全国掀起了两条道路“大辩论”,运用阶级斗争的专政手段和意识形态的强大压力把农民对合作化和统购统销的不满强行压制下去。同时还在制度上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堵“资本主义的漏洞”。这样一来,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就基本上进入强制发展阶段。 为了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分析,并把一些在前面7章叙述中难以讲述的问题交代清楚,本文在第八章着重分析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合作形式的各自特点及其优劣短长,并对每一种合作形式的实际绩效作了大致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