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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以2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大量数据和事实证明在实行了增加激励和实现权责对等的改革措施后,虽然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高,但是国有企业盈利水平低下、政府预算软约束等问题仍然存在。笔者试图对这个问题提供一种解释:以转型经济中国有企业承担着社会负担这个特征为切入点。通过设计政府和经理之间的多期动态博弈模型,本文分析了社会负担的存在对国有企业改革结果的影响。得到主要结论:在国有企业改革前,企业承担社会负担是政府对企业利润和社会稳定目标综合考虑的结果,社会负担的存在可以为国有企业经理激励不足、生产效率低下以及政府补贴规模庞大提供一种解释。理论上说,激励机制或者产权改革可以解决国有企业激励不足、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如果改革后冗员安置、巨额养老金和医疗保障资金的来源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等尚不健全,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仍可能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经理有选择不承担社会负担的权利,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总会接受政府的这种安排,即改革后企业经理总是接受政府关于社会负担的要求。改革后承担着社会负担的企业效率提高,但是社会负担成本可能导致企业亏损,增加政府补贴;另外,社会负担使得政府和经理之间信息不对称,经理有激励在分配利润之前转移企业利润,企业发生帐面亏损,政府补贴规模扩大。因此,社会负担的存在使得以增加激励和实现权责对等的改革不能达到预定目标,企业亏损、政府补贴严重没有根本消除,经理付出更多努力的同时有侵吞企业利润的激励。要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该重视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和人力资本投资对国有企业过剩劳动力排放的作用,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