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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老百姓一个放心、安全的“餐桌”是全国网友票选的2012年全国十大民生问题之一。频繁且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的健康岌岌可危;让企业的发展出现瓶颈甚至破产;政府不堪重负。当务之急需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预防并且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事前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后为受害者及时得到索赔提供保障,减轻了肇事企业和政府的负担,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本文意在通过研究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的建立而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贡献一点力量。
本文将结合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借鉴国内外相关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经验,来设想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的界定。首先,介绍了食品、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与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从而界定出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其次,深入剖析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四个特点,即1.设立基础为健全的法律制度,2.法定强制性、3.保护第三人权益、4.维护社会公益。文章的第二部分则主要阐述了我国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四点合理性:1.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2.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的需要;3.减轻法院诉累的需要;4.减轻政府负担的需要。最后,文章的第三部分则是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具体制度进行构想。即从1.投保{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第三人、投保人义务)。2.承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人、承保范围、承保人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3.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保险费。4.设立保险救助基金(必要性、主要来源)四个层面对我国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进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