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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行为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是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认为,“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容易导致少年学生出现“反学校行为”,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反学校行为”很可能成为少年“反社会行为”甚至“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之一。
通过对一定数量的“未成年犯”进行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以及对有关文献的分析,本文发现,“未成年犯”在就学期间表现出的反学校行为的“指标性事件”——逃学、加入帮派团伙、打架斗殴、辱骂老师、携带刀械进入学校、偷窃同学财物、殴打老师与中途辍学,与“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具有一定的联系。进一步的分析发现,与“未成年犯”就学期间“反学校行为”及后期“反社会行为”有关的“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往往也具有一些“指标性因素”,这些“指标性因素”包括教育冷漠、学业歧视、学校管理失策、教师滥用权力与同伴排斥等。文章着重分析了“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的这几种“指标性因素”对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
本文认为,“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与少年犯罪之间之所以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违背了“公民教育”的主旨。“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获得有效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必备知识、态度与能力,发展他们的伦理自律人格,培养其爱国情感、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不能够为学生传递有效的公民态度与知识,无法使学生具备有效参与公民生活的能力。
本文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对少年犯罪行为进行归因分析,试图对“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为什么会对少年犯罪产生影响的机制进行分析,并且为预防“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的出现提供一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