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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是牧区发展的基础,是牧民赖以生存的保障。草场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如果草场产权制度运行良好,将会提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制度效益,推动社会发展。相反,草场产权制度也可能令牧民群体的生产生计陷入困境,产生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等负面影响。基于牧区草场产权的特殊性与基层治理结构的个性特征,应形成更强有力牧区基层治理。但是在当前草场产权制度与基层治理结构下未能实现有效的牧区治理。
现行的草场产权制度在牧区实施已有三十余年。虽然国内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对其优势及不足进行了研究,但是关于草场产权与治理结构这方面的研究仍旧处于相对缺失的状态。此外,牧区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应该积累探索适合的治理模式,从而促进牧区基层治理的有效展开。本文首先探讨了牧区草场产权制度和基层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学术文献的基础上,同时以内蒙古S嘎查为例,发现当前牧区草场产权与基层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草场产权关系与治理结构关系未理顺,县乡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村级治理结构不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最后,针对目前牧区草场产权制度与基层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的问题,指出具体的优化路径,例如:从理顺草场产权关系与治理结构关系的角度提出实行牲畜数量配额的产权制度,落实草场承包经营人的生态治理责任;从完善县乡政府监理体系的角度提出强化草场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草原防火、防疫相关建设;针对复杂而繁杂的草场纠纷,提出通过加强人民调解机制、改革行政裁决机制、普及诉讼解决机制等措施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重视内蒙古牧区草场产权具有的特殊内涵,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牧区草场产权与治理结构的关系影响牧区治理的效果。牧区草场产权的特殊性与基层治理结构的个性属性表明,牧区应该建设特有的村级治理和县乡管理的多层次管理制度,形成更强有力的基层治理,强化牧民集体权益保障,从而实现牧区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现行的草场产权制度在牧区实施已有三十余年。虽然国内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对其优势及不足进行了研究,但是关于草场产权与治理结构这方面的研究仍旧处于相对缺失的状态。此外,牧区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予重视的同时应该积累探索适合的治理模式,从而促进牧区基层治理的有效展开。本文首先探讨了牧区草场产权制度和基层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学术文献的基础上,同时以内蒙古S嘎查为例,发现当前牧区草场产权与基层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草场产权关系与治理结构关系未理顺,县乡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村级治理结构不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最后,针对目前牧区草场产权制度与基层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的问题,指出具体的优化路径,例如:从理顺草场产权关系与治理结构关系的角度提出实行牲畜数量配额的产权制度,落实草场承包经营人的生态治理责任;从完善县乡政府监理体系的角度提出强化草场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草原防火、防疫相关建设;针对复杂而繁杂的草场纠纷,提出通过加强人民调解机制、改革行政裁决机制、普及诉讼解决机制等措施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重视内蒙古牧区草场产权具有的特殊内涵,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牧区草场产权与治理结构的关系影响牧区治理的效果。牧区草场产权的特殊性与基层治理结构的个性属性表明,牧区应该建设特有的村级治理和县乡管理的多层次管理制度,形成更强有力的基层治理,强化牧民集体权益保障,从而实现牧区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