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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产品创新及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不断涌现,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如何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从而尽量减少“金融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金融监管实践过程中的监管失灵几率。围绕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金融监管机构激励冲突问题,通过深入分析金融监管的体制安排,从金融监管的体制架构和监管治理两方面展开,尝试构建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体制架构及总结监管治理的四个原则。 本文主要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研究在非对称信息结构下的机制设计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与政府或公众之间形成的可能的搏弈均衡结构,从而尽量避免行业捕获和政治捕获情况的发生,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次优水平,为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用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 在完备契约的假设下,运用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构建激励相容的分权式的双机构金融监管体制架构,满足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租金需求,实现帕累托次优水平,即效率与租金的替代关系(rentandefficiencytrade-off),并且证明双机构的金融监管模式,可以运用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博弈,减少监管机构的信息租金水平,实现优于单机构监管下的社会福利水平。在此模型的基础上,本文也提出了建设宏、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建议,并且进一步探讨了双机构金融监管体制在处理国际间金融监管外部性的可能的运用模式。 在放松完备契约假设条件的非完备契约情况下,综合分析了事前制定政策与监管机构自主权的权衡,即固定监管规则与相机监管权力的替代关系(inflexibilityanddiscretiontrade-off),形式化地分析代理人独立性、问责制提升预期监管收益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梳理总结了独立性、问责制、透明度、操守的四个金融监管治理原则。 运用多国金融危机前后的数据,对金融监管体制架构及监管治理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妥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安排能够比较有效地的减少经济波动的结论。 对于金融监管领域的激励问题研究,国外研究纷繁并峙而国内研究相对开展较少,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前提假设有可能不尽合理,模型本身可能过于简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相对系统完整的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激励理论分析框架,对金融监管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未来此领域研究有一定的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