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版权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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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变革,版权自动取得原则内含权利归属不明的缺陷被不断放大。在此背景下,版权登记作为著作权人享有和利用版权的重要保障措施,其重要意义愈加凸显。但是,我国版权登记中却长期存在登记成本过高、登记证明力低、管理体制混乱、版权变动登记不受重视等问题。而区块链的出现为版权登记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从理论上分析,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其必要性,它能够有效化解传统版权登记中的难题:如从多方面降低版权登记的成本;时间戳和哈希值提高登记的证明力;共识机制摆脱了对中心化系统的依赖,利于标准统一;智能合约在激励版权交易的同时能记录版权的流转信息。区块链应用于版权登记也具有可行性,一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并不违背《伯尔尼公约》建立的版权自动取得原则,且与我国现有版权法律体系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另一方面区块链证据在司法适用中的相关规则不断完善,认可度不断提高。但是,就当前区块链技术与版权登记制度的融合实践而言,尚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区块链版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有待明确,尚无法单独起到确权认证作用。其次,作品在区块链上以哈希值形式存在,但哈希值并不利于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故可能加重恶意登记现象;区块链的难以篡改性保证了数据真实,但同时难以满足登记信息更改或撤销的需求。再次,区块链技术与现有版权法制存在不协调之处。现有的登记体制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需要思考区块链版权登记与传统版权登记的关系将如何调和;而且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会放大版权登记公示效力不足的缺陷,反而破坏区块链构建的信任机制。最后,区块链版权登记行业尚在野蛮发展,缺乏相应的规制和监管。为此,通过研究建议如下:第一,应以推动区块链版权登记的规范化为基础,明确区块链版权登记的法律效力。首先可参考《电子签名法》的主体条件规定,由国家版权局与网信办联合对区块链版权登记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其次在现有登记规范基础上发布统一的区块链登记标准,重点在于设定作品的审查标准,统一区块链登记认证标识和电子证书等。第二,针对区块链技术的自身局限性问题,通过加强技术融合提高审查能力并建立监督举报和恶意惩戒机制,双重把控上链作品的真实性;运用智能合约预置规则建立区块链版权登记的容错纠错机制。第三,完善因应技术变革的版权登记规则。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进行更新,调整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将符合条件的区块链版权登记机构纳入登记主体范围;可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版权变动登记的公示对抗效力,并视情况赋予区块链版权登记公信力。第四,加强对区块链版权登记行业的规制和监管。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构建联盟链模式下基于节点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明晰监管者、登记机构和技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其次鼓励行业自律调节,健全自律规则并推动建立统一的标准指引;最后,借鉴国外的监管沙盒机制和“以链治链”的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区块链版权登记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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