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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首先通过对传统会计和现行的人力资源会计以及劳动者权益会计的分析,阐述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现行的会计模式有些方面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然后以理论为基础论述了智力资本会计产生的必然性,并解释了智力资本的概念,阐述了智力资本会计的假设及其创新之处。
其次,该文认为智力资本应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范畴,应该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一同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并采用现值这一计量属性,通过评估与协商相结合的模式由独立的人力资产评估机构对智力资本的价值进行计量。
而后,该文讨论了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方法的问题,认为收益的分配比例应该由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协商确定,并具体分析了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四种情况,说明了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方法。
再次,文章探讨了智力资本会计的核算问题,分别阐述了智力资本的初始确认、价值变化、相关支出的核算以及帐户设置的问题,并具体说明了智力资本初始进入企业时,以后每年由权威的人力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发生增值或减值时,以及智力资本退出企业时的帐务处理方法。同时该文认为应采用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的方法对智力资本进行报告,提倡将智力资本报告纳入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中。而且该文还讨论了智力资本信息在财务报告中应如何反映的问题,认为智力资产应位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两项之间,并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下分别单独列示有关智力资本的项目。
最后,该文指出了智力资本会计应适用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科技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以及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新创意产业。并且总结了该文的现实意义和不足之处。
该文旨在为上海市工商局和浦东新区政府联合宣布出台的《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提供一些会计实务方面的理论,同时也是对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学应如何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一问题的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