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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比分析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医保前后患者药物利用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探究影响医保新增药物使用的主要因素,为完善高值药物纳入医保后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方法】在武汉医保中心进行机构调查,收集该市2016-2018年城职和城居参保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医保补偿及费用明细数据。对武汉医保中心和精神卫生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收集定性资料。采用Excel进行数据筛选,使用SPSS25.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将湖北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时间(2017年9月)设为干预点,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单因素分析方法分析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医保后政策实施效果。使用广义线性混合效应模型(GLMM)和线性混合效应模型(LMM)进行多因素分析,基于卫生服务供需理论和行为经济学理论,探究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医保对药物使用和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影响机制。
【结果】药物纳入医保后价格大幅下降,其中喹硫平缓释片、哌罗匹隆和布南色林价格降幅分别达20.4%、19.5%和12.3%,医保新增药物使用率由纳入医保前的0.6%增加到纳入医保后的1.4%。纳入医保前后医保新增药物DDDs和用药总金额占比均同步提高,但与部分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医保新增药物日均药费(23.6元)远高于全部抗精神病药物平均水平(1.0元)。医保新增药物患者次均住院费用由14602.3元降至12013.2元,但仍高于非医保新增药物患者(9850.9元)。纳入医保前后患者医保新增药费有所下降,占住院费用比例由纳入医保前的4.8%下降到纳入医保后的3.6%,患者总药费占比同步下降,由纳入医保前的10.5%下降到9.7%,但仍高于非医保新增药物患者(6.8%)。医保新增药物患者不可报销费用比例下降明显,由纳入医保前的9.0%下降到3.2%,实际补偿水平有所提高,自付医疗费用由4280.9元降至3390.4元,但仍高于非医保新增药物患者(2848.1元)。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患者基本特征和服务利用特征的情况下,纳入医保后患者医保新增药物使用率增加(P=0.016),自付医疗费用降低(P=0.021)。此外,患者用药模式(P=0.030)、机构类别(P=0.003)、机构经济类型(P=0.048)也是影响患者是否使用医保新增药物的关键因素,患者医保类型(P<0.001)、住院天数(P<0.001)、用药模式(P=0.022)、是否使用辅助精神药物(P=0.004)、机构经济类型(P=0.019)是影响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影响因素。
【结论】药物纳入医保后患者用药需求释放,但药物使用率增加有限,仍处于较低水平,医保新增药物的使用仍受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机构和医生行为、患者选择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药物纳入医保后患者医保新增药物用药金额降低,住院费用也同步下降,但下降有限。医保新增药物患者保障水平有所提高,自付费用进一步降低,但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困难群体医保新增药物用药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保障医保新增药物的落地执行,应充分发挥医保的补偿支付与监管功能,适当提高精神分裂症按床日支付标准,优化精神分裂症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保新增药物的使用;综合运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医保新增药物用药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与监管,对医保新增药物使用和支付情况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保障医保新增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方法】在武汉医保中心进行机构调查,收集该市2016-2018年城职和城居参保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医保补偿及费用明细数据。对武汉医保中心和精神卫生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收集定性资料。采用Excel进行数据筛选,使用SPSS25.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将湖北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时间(2017年9月)设为干预点,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单因素分析方法分析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医保后政策实施效果。使用广义线性混合效应模型(GLMM)和线性混合效应模型(LMM)进行多因素分析,基于卫生服务供需理论和行为经济学理论,探究抗精神病药物纳入医保对药物使用和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影响机制。
【结果】药物纳入医保后价格大幅下降,其中喹硫平缓释片、哌罗匹隆和布南色林价格降幅分别达20.4%、19.5%和12.3%,医保新增药物使用率由纳入医保前的0.6%增加到纳入医保后的1.4%。纳入医保前后医保新增药物DDDs和用药总金额占比均同步提高,但与部分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医保新增药物日均药费(23.6元)远高于全部抗精神病药物平均水平(1.0元)。医保新增药物患者次均住院费用由14602.3元降至12013.2元,但仍高于非医保新增药物患者(9850.9元)。纳入医保前后患者医保新增药费有所下降,占住院费用比例由纳入医保前的4.8%下降到纳入医保后的3.6%,患者总药费占比同步下降,由纳入医保前的10.5%下降到9.7%,但仍高于非医保新增药物患者(6.8%)。医保新增药物患者不可报销费用比例下降明显,由纳入医保前的9.0%下降到3.2%,实际补偿水平有所提高,自付医疗费用由4280.9元降至3390.4元,但仍高于非医保新增药物患者(2848.1元)。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患者基本特征和服务利用特征的情况下,纳入医保后患者医保新增药物使用率增加(P=0.016),自付医疗费用降低(P=0.021)。此外,患者用药模式(P=0.030)、机构类别(P=0.003)、机构经济类型(P=0.048)也是影响患者是否使用医保新增药物的关键因素,患者医保类型(P<0.001)、住院天数(P<0.001)、用药模式(P=0.022)、是否使用辅助精神药物(P=0.004)、机构经济类型(P=0.019)是影响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影响因素。
【结论】药物纳入医保后患者用药需求释放,但药物使用率增加有限,仍处于较低水平,医保新增药物的使用仍受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机构和医生行为、患者选择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药物纳入医保后患者医保新增药物用药金额降低,住院费用也同步下降,但下降有限。医保新增药物患者保障水平有所提高,自付费用进一步降低,但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困难群体医保新增药物用药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保障医保新增药物的落地执行,应充分发挥医保的补偿支付与监管功能,适当提高精神分裂症按床日支付标准,优化精神分裂症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保新增药物的使用;综合运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医保新增药物用药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与监管,对医保新增药物使用和支付情况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保障医保新增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