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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作为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财富,本应给资源丰裕区域的民众带来“福音”,但现实中资源丰裕区域却被受困于“资源诅咒”。“资源诅咒”如何形成、如何规避和治理?学术界从多个角度探讨,其中,资源丰裕区域存在的寻租性腐败现象,被认为是引致“资源诅咒”的主要原因之一。已有文献多集中于某个国家的案例分析,或者是政治、制度视角等。本文基于经济学视角,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方法,尝试构建资源丰裕区域政府官员、资源开采企业和民众相互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国外资源丰裕国家/区域寻租性腐败现象的表现,探讨其成因,比较其治理实践,并针对我国资源丰裕区域的寻租性腐败现象的特点及成因,提出治理的对策建议。本研究有助于丰富“资源诅咒”、寻租腐败等理论,对我国资源丰裕区域的寻租性腐败现象治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论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资源丰裕区域寻租性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资源丰裕区域政府官员、资源开采企业与民众相互之间的博弈过程,所导致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的失效。对资源丰裕区域进行透明化管理,有助于弥补资源丰裕区域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起到治理该区域的寻租性腐败现象的目的。第二,通过比较国外资源丰裕区域寻租性腐败现象的产生环节、形成原因以及治理寻租性腐败现象的透明化管理方式,进而得出:治理资源丰裕区域寻租性腐败现象,必须构建民众监督、企业自律和政府管制的监管体系,并严格将这一监管体系应用到对资源丰裕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去。第三,我国资源丰裕区域的寻租性腐败现象的产生,主要集中于资源开采企业资格的审批环节、基础设施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环节、资源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环节、资源开采企业的产品运输与销售环节。治理我国资源丰裕区域寻租性腐败现象,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激励与处罚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建设,发挥民众的社会监督职能;建立政府官员诚信记录建设及加强对腐败官员的查处与惩治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