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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教育经济学家D.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Johnstone)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有四大主体:政府;学生家长和学生;高校;社会捐赠。对于前三个主体,国内外高校都有了较为成熟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但是对于社会捐赠,各国的研究和发展程度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高校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捐赠体系,不仅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整个社会也形成了良好的募捐氛围和习惯。反观我国的高校社会捐赠事业,先天发育不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才逐步得到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校的重视。在此机遇之下,很多高校成立了教育基金会,以此作为社会捐赠的重要渠道。
募款是高校教育基金会生存发展的保障,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劝募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不足和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尽皆体现在劝募观念落后,基金会与高校关系微妙,募捐主体单一,专业劝募队伍尚未形成等方面。本研究在结合国内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高校教育基金会劝募工作的现状分析,力图寻求目前劝募工作的问题所在,并结合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劝募个案分析,在借鉴其经验的基础上认为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劝募应引入营销劝募理念,并进一步提出厘清基金会与高校的各种关系,扩大劝募范围,加强专业劝募队伍建设,并加大对其培训力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