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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在经历了近十年的筹备之后,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10月31日创业板首批28只新股同日上市,目前市场处于逐步拓展阶段。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弥补其暂时无法通过主板上市来直接融资的缺陷,与主板市场相对应,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 创业板IPO是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的行为,其中确定发行价格是IPO过程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环节。创业板的服务对象多为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估值较为困难,再加上创业板成立时间较短,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创业板IPO定价问题的研究还处于摸索阶段。而IPO的发行价格是由什么因素影响的,能否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空间,是衡量创业板一级市场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一级市场的有效性如何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甚至整个资本市场能否稳定发展。因此,创业板IPO发行价格的影响因素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过往研究成果的归纳与整理,结合我国市场特点,创造性的将影响IPO价格的因素分为企业内在价值、制度因素和市场供求关系三个方面分别进行理论研究,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多元线性回归相结合的方法融入反映制度因素的虚拟变量和替代变量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创业板市场IPO定价更多的是由整个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发行前市场波动情况对IPO价格的影响最大,超过了个体企业价值的影响,投资者投机性较强;2.企业内在价值对IPO价格的影响显著,从总体上看,IPO发行价格没有脱离自身价值;3.企业成长性因素与其他因素相比,对IPO价格并没有更为明显的影响,创业板市场注重高成长性的特点没有得到体现;4.承销商声誉对IPO价格没有显著影响,市场没有甄别承销商声誉的制度,缺乏长期博弈机制;5.PE入股拟上市企业的时间长短与IPO价格显著负相关,创业板市场中PE的投机性强,行为扭曲,背离了PE的经营理念和模式。 根据研究成果,针对我国创业板现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1.股票发行制度应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2.应尽快推出退出机制;3.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4.应鼓励再融资,加快企业融资频率;5.应加强承销商约束机制,建立承销商声誉评价体系;6.应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倡导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