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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余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科研院所也在改革的进程中逐渐明确了自身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使命。1998年,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战略的提出使国立科研机构的定位、职能、管理和运作模式日益清晰地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科研机构。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立科研机构建立和运行的立法基础问题成为其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本文中,有关为国立科研机构立法的必要性有以下三方面的相互关联的论证:
1)世界科学制度化进程现已步入全面国家化发展阶段,在此阶段,现代国家高度认同科学技术事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意味着,国家不但要从资金(资源配置)、人才、政策角度,也应该从法律角度为科学事业提供全面、稳固而充足的支持和保障。
2)从世界主要国家科技事业的历史发展维度来看,迄今为止,已出现国立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机构这“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科技发展的格局。而国立科研机构最突出的特点是占用国家大量资源,服务国家需要,体现国家意志。因此,现代国家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规范其使命、运作方式等。
3)就我国国情而言,国立科研机构在建国后模仿苏联建立起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后经过科技体制改革,逐渐向现代科研院所转型,但在管理体制、经费制度、人员制度、考核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解决。
国立科研机构立法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国立科研机构法在国家法律体系和科技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法律文本本身规定的具体内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大都有完整清晰的科技法律体系,但也因国家体制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区别而各有特点。总体来说,国立科研机构法在世界发达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高,法律效力强。具体法律文本涉及到国立科研机构的基本宗旨、权利和义务、组织方式、运行模式、机构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科研机构的权利、义务及其权限范围,机构的变更、解散的程序和条件等等内容。我国相关立法进程发展缓慢。以《中国科学院章程》为例,我国现行的国立科研机构法律文本其立法主体不明,法律地位很低,法律效力不强。
有鉴于此,国家有必要对我国的国立科研机构立法从法律层次和法律文本两个方面加以重视,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国立科研机构本身需要的国立科研机构法。本文基于对世界主要国家以及中国国立科研机构立法情况的分析,提出了以下四套可供决策者参考的解决方案:
1)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为其管理的国立科研机构制定相关行政法规。
2)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中的相关条款,并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由各国立科研机构制定章程。
3)单独设立《国立科研机构法》,并由该法授权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由各国立科研机构制定章程。
4)各国立科研机构单独立法。
在本文中,有关为国立科研机构立法的必要性有以下三方面的相互关联的论证:
1)世界科学制度化进程现已步入全面国家化发展阶段,在此阶段,现代国家高度认同科学技术事业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意味着,国家不但要从资金(资源配置)、人才、政策角度,也应该从法律角度为科学事业提供全面、稳固而充足的支持和保障。
2)从世界主要国家科技事业的历史发展维度来看,迄今为止,已出现国立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机构这“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科技发展的格局。而国立科研机构最突出的特点是占用国家大量资源,服务国家需要,体现国家意志。因此,现代国家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规范其使命、运作方式等。
3)就我国国情而言,国立科研机构在建国后模仿苏联建立起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后经过科技体制改革,逐渐向现代科研院所转型,但在管理体制、经费制度、人员制度、考核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解决。
国立科研机构立法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国立科研机构法在国家法律体系和科技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法律文本本身规定的具体内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大都有完整清晰的科技法律体系,但也因国家体制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区别而各有特点。总体来说,国立科研机构法在世界发达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高,法律效力强。具体法律文本涉及到国立科研机构的基本宗旨、权利和义务、组织方式、运行模式、机构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科研机构的权利、义务及其权限范围,机构的变更、解散的程序和条件等等内容。我国相关立法进程发展缓慢。以《中国科学院章程》为例,我国现行的国立科研机构法律文本其立法主体不明,法律地位很低,法律效力不强。
有鉴于此,国家有必要对我国的国立科研机构立法从法律层次和法律文本两个方面加以重视,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国立科研机构本身需要的国立科研机构法。本文基于对世界主要国家以及中国国立科研机构立法情况的分析,提出了以下四套可供决策者参考的解决方案:
1)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为其管理的国立科研机构制定相关行政法规。
2)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中的相关条款,并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由各国立科研机构制定章程。
3)单独设立《国立科研机构法》,并由该法授权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相关配套行政法规,或由各国立科研机构制定章程。
4)各国立科研机构单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