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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最早呼吁研究全覆盖债券的金融家之一,国家开发银行陈元董事长曾提出,要研究新的债券品种,以应对国开行改革发展的战略需要,并亲自担任专门成立的全覆盖债券课题指导委员会的主任。这是我国金融界着眼于全覆盖债券研究的历史性的突破。全覆盖债券起源于欧洲,是一种主要由抵押贷款或公共部门贷款构成的资产池为其提供抵押,并且在发行人破产时,该债券持有人对资产池有优先求偿权的债务融资工具。相对于其他融资工具来说,因其为投资者提供对抵押资产池和发行人的“双重追索”权且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低的发行成本,故而广受投资人欢迎,在欧洲及全球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基础设施的发展长期滞后于国民经济以及城市化的发展。尽管国家对于基本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空前,但仅仅依靠现有的国家财政投融资、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外资等传统的投融资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解决资金的供给不足与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突破资金的“瓶颈”制约已经刻不容缓。将全覆盖债券引入我国,对于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调整融资结构,缓解供需矛盾,突破“瓶颈”制约,从而促进我国基础设施的长期发展,推而广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全覆盖债券的详细研究,深入分析其在国外的发行与运作机理,结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现状,考察全覆盖债券在我国适机发行的资本市场与法律环境,最后得出结论,即我国发行全覆盖债券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并对我国全覆盖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人和发行模式的选择进行系统、全面地设计和规划。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首先阐述我国发行全覆盖债券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其次对国内外有关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全覆盖债券研究的文献进行综述,奠定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对全覆盖债券的运作与发行机理进行分析,依次分析了全覆盖债券的特征;全覆盖债券与其他主要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与高级无担保债券)的区别与优势;全覆盖债券的历史起源、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着重考察了全覆盖债券在全球范围内,以德国、英国、法国、美国为代表的经典发行模式,对于研究、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全覆盖债券的发行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操作指导和借鉴意义。 第三章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现状分析,主要阐述了基础设施的分类、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推动作用;我国基础设施的供给现状及其投融资体制的历史情况;最后从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投融资模式以及投融资体制的缺陷三个方面着手分析了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总体现状。 第四章分析我国发行全覆盖债券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是本文的重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察我国发行全覆盖债券的资本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从债券资本市场方面看,我国的债券市场还不完善,市场的整体规模偏小、种类结构不尽合理、且债券期限结构以中短期为主,缺少长期债券品种等现状表明了引入全覆盖债券的必要性.法律环境方面,虽然目前我国尚未专门建立规范全覆盖债券的法律框架,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可通过汲取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实践经验以及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范例,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全覆盖债券法律依据。第二部分对我国全覆盖债券的发行人的选择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一般符合发行金融债券条件的金融机构都有可能发行全覆盖债券。具体地讲,一些寻求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且拥有国家基础设施等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的金融机构更适合于发行全覆盖债券。第三部分对我国全覆盖债券的发行模式的选择进行了详细分析,通过对德国、英国、法国、美国经典发行模式的优劣比较,笔者认为将全覆盖债券中国化,不应原封不动地照搬和复制国外经典模式,而是应创造性地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全覆盖债券的发行模式,即借助信托和具体的合约实现对发行人的破产隔离、对投资者的双重保护、对合格抵押资产标准的设定,同时借助评级和审计机构对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分析我国发行全覆盖债券的障碍并提出建议。全覆盖债券中国化的障碍主要来自构建SPV的法律问题、资产池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外汇管制的问题;建议主要是从加强有关基础工作的立法、设立专项法律保证SPV的构建和业务运行、提高评级机构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以及保障投资者“双重追索”权益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本文力求达到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全面、详细地将国内外有关全覆盖债券的资料文献进行了翻译、整理、总结及归纳,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全覆盖债券的中文研究资料;第二,将全覆盖债券的发行运用与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不足的现状相联系,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一种选择;第三,在借鉴国外经典发行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全覆盖债券发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