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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放后的几十年时间里,中国的合作医疗在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中国农村卫生医疗服务的“三大法宝”之一,成为世界上较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发展医疗保障的范例,在国际上备受推崇。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农村合作医疗辉煌不再,农民也因此失去医疗保障,医药费用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同期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将浙江、湖北、云南和吉林等4个省作为重点,在全国陆续展开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由2004年的333个增加到2678个,占比93.7%,参合农民从1.79亿增加到8.52亿人,参合率达96.3%①。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均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面临着管理体制权责不明,筹资机制不稳定、效率低下,补偿方案不尽合理,立法监督不力,卫生资源与农村医疗需求不适应,管理成本高等困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进程,在调查基础上分析了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缺点,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第一,积极探索新农合管理运行体制变革;第二,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第三,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