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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是国有独资性质的商业银行。从产权角度看,银行的国有产权不清晰,缺乏激励约束功能,剩余索取权无法交易转让,产权行使主体——国家自身存在缺陷,这些因素是导致国有银行诸多问题的产权根源。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中国的银行业改革是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变迁。作为推动改革的国家,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银行改革进行权衡,这不可避免的损害了国有银行利益,银行业改革在整体上被扭曲了。这是导致国有银行问题的历史根源。从现实角度看,国有银行效率低下,不良资产庞大,缺乏市场约束,以及市场地位不公平。导致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银行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要改变国有银行现状,必须实现国有资本从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 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在银行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实现了国有资本退出。韩国危机前和危机后分别进行了两次银行民营化,产生的效果有所不同。台湾地区公营银行民营化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有颇多借鉴之处。而东欧的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的商业银行在其民营化之前与我国银行有更多相同之处。本文在介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银行国有资本退出情况后,总结了国有资本退出的三个模式,并对在退出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安排、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民营化效果进行了述评。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对我国商业银行国有资本退出进行了探讨。文章先后就退出的前期措施、退出模式及采取的具体方式、退出程度与节奏、政府作用的发挥、退出后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其后重点讨论了商业银行在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股权结构设计问题,提出了设计股权集中度和股权主体结构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