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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针对性别工资差异的研究多集中于人力资本和歧视理论相关领域,研究性别工资差异产生的原因、歧视的程度等等。很少有研究将家庭工作时间纳入分析性别工资差异的进程中。然而,仅控制人力资本变量,性别工资差异中的不可解释部分始终难以得到精确测量,进而可能出现高估女性遭遇性别歧视程度的问题。近年来大量基于家庭时间分配理论的研究正不断挑战过往的研究,为有效、合理、科学地研究性别工资差异、性别歧视问题开创了一个新的视角。 早在1985年,Becker就指出,家务劳动对工资水平有一定影响。他认为,家务劳动可能会影响工资水平,因为家务劳动可能会降低劳动者在市场劳动中的努力程度。同时,根据补偿差别理论,那些工作条件令人向往的工作往往具有比较低的工资水平。而相比男性,女性花在家庭责任上的时间更多,通常也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舒适程度更高的工作。进而如果将家庭责任以及工作条件等信息引入工资方程估计过程,可能会降低性别工资差异中不可解释部分的比例。 大量实证研究结果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即将家务劳动时间纳入工资等式后,家庭工作时间与工资水平存在显著负相关,而且女性的相关性尤其高(Hersch,1991a;Hersch和Stratton,1997)。并且,女性投入家务工作的时间越多,她们相应地投入人力资本投资及积累的时间也就越少,这样她们越可能缩短自身的职业生涯,或者采取不连续的工作方式。 然而,目前很少有研究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分析家庭工作时间在解释我国性别工资差异中的作用,更缺乏研究将家庭工作时间、人力资本等因素同时纳入工资方程回归过程中,分析其对性别工资水平、性别工资差异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有两项研究内容:第一,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家庭工作时间对性别工资水平的影响程度。基于CHNS调查形成面板数据(Panel Data)构建工资方程,在工资回归过程中,逐步添加入力资本、性别、家庭工作时间、婚姻状态等变量,观测不同因素、特别是家庭工作时间对工资的影响程度。第二,在完成工资方程回归的基础上,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分解性别工资差异,得出其中不可解释部分(即歧视)的比重,对比控制家庭工作时间以及不控制家庭工作时间两种模式下的分解结果,得到家庭工作时间对歧视的影响程度。 行文结构来看,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概述本文的研究背景,提出所研究的问题,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指出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系统介绍国内外关于性别工资差异、性别工资差异与性别歧视、家庭工作时间对性别工资的影响等内容的研究现状;第三部分为本文核心内容,这一部分中基于CHNS数据构建PanelData,使用MLE、FE、RE等多种估计方法对工资方程进行有效估计,其后使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对工资差异进行分解,通过控制家庭工作与不控制家庭工作时间两种模式,对比家庭工作时间对性别工资差异中歧视的影响程度;在第三部分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第四部分本文主要结论及研究不足;第五部分则是对实证分析结论进行进一步探讨,提出下一步研究方向。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家庭工作时间对工资水平有负效应,对女性样本影响显著。与Hersch和Stratton(1993,1994,2002)等的研究结论一致。 (2)婚姻在构建工资回归方程过程中的负效应并不显著。婚姻对工资水平的负效应远远大于男性,一种易被接受的解释是女性更有可能迁就家庭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到家庭生产中,更有可能因家庭减少工作中的投入。 (3)家庭工作时间、婚姻状态等变量的加入,降低了性别工资差异中不可解释部分的比重,即降低了歧视的程度。通过设置控制与不控制家庭工作时间、婚姻状态变量的对照组,发现控制家庭工作时间、婚姻状态后工资差异中的系数差异即歧视略有下降,降低6.61%,这一结论与Hersch和Stratton(2002)文中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说明,家庭工作时间、婚姻状态对有效评价性别歧视程度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教育作为人力资本关键因素的作用有所下降。在构建工资回归方程的过程中,随着性别、婚姻、家庭工作时间等因素的逐步加入,教育的影响程度有小幅减少。性别对工资水平有显著地负效应,在工资回归过程中性别对工资水平始终具有显著地负效应,说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因性别不同而产生的“同工不同酬”问题。 在有效完成各项研究目标的同时,本研究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于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细化研究样本,可以考虑分年龄、分地区全面分析不同子样本中家庭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影响程度;深入分析不同类型家务劳动在影响工资水平上的差异,所处年龄段不同其所承担的家务劳动亦有所区别;将研究对象集中于已婚劳动者,着重研究已婚家庭中的家务分配博弈问题;考虑教育边际收益变化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