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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采购是政府行使公共权利的必要手段,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结合,如何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保证资源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维护政府形象,节约行政资源是开展政府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领域。
本文从政府招标采购行为出发,通过对国内过程监督和机制优化两方面文献的概述,对国外的如美国、新加坡、韩国等的采购指导原则、过程、方法以及官员选拔上的一些制度设计与安排,提出了对我国招标采购制度建设上可供借鉴的方面。在制度的演变上,本文简述了自1995年以来,二十年间中国采购制度的发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关于招标管理、合同监督、运行规程上的规定,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划分不明确,操作规程不规范。而后从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评标方法特点与可供借鉴的方面介绍了北京、天津、长沙、武汉、重庆、成都、上海、厦门等地招标采购的最新发展情况。
对于东台市的实证研究,本文简述了东台市政府采购的背景,介绍了东台市政府从2003年到2005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招标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标跟踪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这些文件从杜绝投机行为,防止恶性竞争、问责制以及过程管理上为东台市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对于东台市招投标实践,侧重于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一是行业和部门保护使公平竞争难以实现。二是分工不明。三是缺乏统一管理机构.东台市所做的工作是成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中心,解决了一些矛盾。但由于东台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性质、地位及人员素质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了以下问题:一是恶性竞争。二是诚信缺失。三是程序失范。四是恶意串通。这些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乡镇以下招投标管理上则存在管办不分,乡镇纪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领导出面干预,管理力量不足,程序不规范,合同监管不力,支付手续不规范,审计手段缺位等。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本文提出了一是建立规范分设的管理、监督和执行机构。二是监督行为前移,包括预算的编制、手续的完备、标底的管理等。三是加强开标过程的监督。四是把好合同结算关。五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六是理顺机制。七是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八是电子政务在招标过程中的运用。九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就全国范围来讲,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一是明确政府招标采购行为主体和程序。二是完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的力度。四是进一步理监督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