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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开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以来,经济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也屡禁不止,迅速蔓延。制假售假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侵害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因而打假治假就成为各级政府完善法制、规范市场的重要职能。
本文借助公共管理理论分析了我国现行打假模式中政府职能的定位,并指出了现行打假模式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政府打假失灵现象;二是政府支出成本过高;三是政府打假效率低下。针对现行打假模式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从全能政府向有效政府转变和从政府单一管理向多元主体管理转变这两个角度对完善打假模式进行探讨,并借鉴国外打假模式,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特别是强调政府要转变职能,调整政府组织与市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有效政府”,引导、协调、整合市场和社会打假资源,将发现假冒伪劣、对假冒伪劣鉴定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等事务授权或分权给消费者保护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着力构建了一个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打假模式,形成有效运行的打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