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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金融资产(NPL)是困扰我国金融安全的重点问题之一。截至2006年底,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为1.17万亿,不良资产比率为7.51%,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9.22%。我国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NPL而专门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2004年以来,各AMC新接收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的第二批不良资产已有1.18万亿,目前待处置的依然规模庞大。
现实反映,我国NPL的处置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相关当事人状况以及所处的经济环境的现实特点,对我国NPL的价值实现具有重大的,甚至说决定性的影响。本文根据作者的工作实践并结合相关数据、案例,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不良金融资产投资者、政府机构、法院、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当事人相关状况、行为基础,以及资本市场、社会信用体系、法制、中介服务市场、产业经济发展、政策舆论等相关环境因素,进行了具体研究。各影响因素的情况,决定了我国NPL处置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NPL处置,不能被动地等待制度体系的完善和环境的改善;而应该在面对现状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利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在现有条件下做好NPL处置工作,实现并提升NPL的价值;另一方面,应该采取措施,寻求改善处置环境,积极推动各因素向更有利于经济金融的健康有序运行的方向发展。而这必然对我国AMC等NPL处置机构,有不同于国外同类机构的运作要求。
本文根据上述研究,并结合我国NPL的处置的目标分析,提出了我国NPL处置的方向选择,提出了具体的价值实现对策,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文章认为,鉴于NPL处置对我国经济、金融业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具体处置环境的特点以及面对的新形势,我国未来的NPL处置必须走商业化的道路;具体处置对策上,应采取有效措施发挥本土优势、进行供需关系研究并采取控制措施、利用宏观优势化解微观劣势、发动社会力量、发挥渠道和网络优势、进行债权市场培育建设、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优势等;文章并建议国家在商业化运作、特别司法权以及债权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与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