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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后,民营企业大量出现且迅速成长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较之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的形成更多的是一种市场自发的行为,是各个利益主体在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相互博弈形成的,而较少的受到历史或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关注在民营企业形成当前这种股权结构的过程中,如何受到外生因素的影响。
本文中考察的外生因素是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来看的。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等对社会经济生活中个体行为的影响已经得到众多学者的普遍关注。本文提出非正式制度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正式制度出现前就存在,在正式制度已有很大发展到今天其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目前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这一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正式制度上的空白,其不完善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作用更明显。本文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信任对于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形成的影响关系。我国地区广阔,历史悠久各地区之间在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背景条件。
目前已有诸多文献分别从两个角度研究企业股权结构的问题。一类研究侧重于研究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业绩、价值的影响,这方面研究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另一类是偏重于研究解释企业股权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这方面的研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前一类研究始终无法形成统一结论的原因。这类文献主要关注企业自身特征以及外在正式制度因素对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很多学者将企业股权结构的分散与集中归结为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否,但在中国法律保护体系相对不完善的地区,各种企业股权结构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本文研究非正式制度信任对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方式,为企业股权结构提供一个新的认识角度,弥补此类文献的不足同时将两个重要的问题信任和企业股权结构有机的联系了起来。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即企业股权结构是按其所处环境做出的最优选择。依据控制权私利理论和代理理论进行分析认为,企业控股股东在通过懈怠和掏空等方式获得控制权私利和通过增加企业价值来获取利益两种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其各种行为的成本收益,同时作为外部投资者只有在其利益有较大的保障的情况下才会持有企业的股份。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得到结论:一、在信任度低的地区,大股东难以寻找到合作者,代理成本比较高,但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成本不高,所以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更加集中,主要表现在除控股股东外其他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更高;而在信任度高的地区,企业股权结构的情况正好相反。本文同时也对股权结构的经济后果进行了验证,发现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但使用股权结构的预测值进行检验则发现这种相关关系不存在了。本文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本文在前人对企业股权结构形成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角度,提出非正式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探索其对企业股权结构形成的影响作用;二是本文将信任这个概念引入到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中来,将这两个重要的问题联系起来研究。但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在研究企业控制权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时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其次是研究样本受到数据库的限制比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结论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