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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为广大农村老年居民提供基本生活帮助的基本社会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在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欲着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落后的现状。本文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核心,通过与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运用定性与定量、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不足,并基于典型地区案例,总结分析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了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主要阐述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回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评价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和发展遇到的障碍,总结各地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和成功经验。第三章主要评价分析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其中,第一节阐述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背景和意义,着重从现实依据、制度公平、体系建设等角度给予解释和分析;第二节介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其账户模式、筹资方式等做出客观性评价,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肯定其政府财政支持的作用和养老金的保障性;从其资金来源的性质分析,认为该制度具有福利性与保险性的混合特点。在定性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后,第四章首先总结试点共同点,并着重探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思考的前瞻性问题。如财政补贴的承受性、制度衔接的困难性、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贴资产的产权性、保值增值的有效性、养老金替代率的实用性、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性、养老金与养老服务的替代性、制度设计的理念等问题,其中重点分析了各级财政补贴的承受能力和养老金替代率问题。第五章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该制度试点和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最后是本文的总结。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福利和保险兼具的制度,试点启动迅速,在摸索中前进。现阶段制度的制定标准对养老金水平的替代率,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补贴的吸引力对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较少,但是对西部地区基本可满足其老年生活水平。可是我国若在短时间内提高养老金水平,即需要个人缴费的增加和财政补贴的加强,这对于各级政府和个人参保者都是较难在短期内实现的。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中,通过计算,地方财政在10%人口覆盖时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但是仍需要考虑地方财政的历年收支状况和逐渐覆盖时可能面临的压力。个人参保者个人帐户中地方补贴的产权归属性需要尽快确定,以避免制度转换困难和出现因死亡而等同于个人养老储蓄的风险性。总体上,该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低水平起步,在地方具体操作的规则制定中,需要考虑新老制度转换,地方财政承受等问题,养老金水平需要与当地相适应发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逐步发展,在制度取向、推行中的公平性、基金管理和增值方法、制度转换和养老建设等现实问题需要与时俱进。
本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1)研究方法多样化。通过比较研究“旧农保”和国内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此为基础,分析《指导意见》的内容,评价适合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定性定量方法,以国内外理论为基础,讨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性。通过数据的分析和预测,考察我国老年人口结构的现状、财政收入的现状,探索“国家新农保”在我国的可行性和应该考虑的问题。(2)研究内容的宏观性。从全国政策开展的角度分析其有效性和可能面临的问题,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