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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致力于研究有问题中小银行的处置问题.首先,从理论上对有问题中小银行进行了界定与分析.其后,介绍了国外处置有问题银行的经验以及中国在处置有问题中小银行方面的实践.最后,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处置有问题中小银行的框架.在探讨对有问题中小银行的处置之前,该文先对有问题中小银行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有问题中小银行的处置是指对有问题中小银行的重整和退出制度安排.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现实,中国在处置有问题中小银行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关键原则:1.应该建立单一的、责权明晰的有问题中小银行处置组织结构.2.对有问题中小银行的处置应该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指导,重点放在振兴可挽救的银行,并使最终的处置成本最小化.3.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有问题中小银行处置中产生的资产.4.需要为有问题中小银行的处置建立特殊的法律枢架,以确保对倒闭银行和边缘银行有效的处置,并在此过程中保护存款者和债权人.5.政府应承受对有问题中小银行处置的最终融资负担.6.一旦银行系统恢复稳定,就应该实施存款保险,不应该使用从存款保险金中获得的资源为存量资本处置或银行系统中的遗留问题提供融资.适合中国国情的对有问题中小银行处置的方法包括:(1)通过实施最后贷款人手段进行救助;(2)促进银行问的并购重组;(3)接管;(4)行政关闭;(5)破产清算.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尚没有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的破产法律,更没有对金融机构的特别规定,加之公众还无法接受银行破产的观念,因此,采用破产方式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目前难以推行.但一旦条件成熟,破产方式作为规范的市场退出方式,是完全可以采用的.最后,该文分析了处置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并提出了风险防范的两个措施,一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二是加强银行监管.